无效婚姻是指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构成要件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的男女双方的结合。无效婚姻具有以下几个特征:1)无效婚姻是已经成立的婚姻,且办理了结婚登记;2)无效婚姻的根源在于其欠缺必要的法定要件,因此法律对其作了否定性的评价;3)无效婚姻自始无效,不受法律保护,当事人之间不产生法定的夫妻权利义务关系。无效婚姻主要是防止早婚、近亲结婚、包办买卖婚姻、换亲结婚等现象,其目的在于维护婚姻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同时,提高和增强人口的生育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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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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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