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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

2015-03-31    作者:骆文龙律师
导读:走私犯罪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而走私武器、弹药更是其中较为恶劣的一种。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怎么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1、客体要件本罪...

走私犯罪是中国司法实践中极为突出的一类犯罪,而走私武器、弹药更是其中较为恶劣的一种。那么按照现行法律规定,怎么认定走私武器、弹药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将为您详细解读:

走私武器、弹药罪的构成要件包括:

1、客体要件

本罪所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武器、弹药的禁止进出口制度。

对象是武器、弹药。

所谓武器及弹药,是指各种具有直接杀伤力、破坏力的器械、装置或其他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进出境物品表》的规定,既包括各种军用武器、弹药和爆炸物,如手枪、步枪、冲锋枪、机枪等常规武器,核武器、化学武器、细菌武器等现代化武器,枪弹、炮弹、炸弹、地雷、手榴弹等弹药;又包括各种类似军用武器的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如射击运动用的枪支,狩猎用的散弹枪及其子弹等。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非法携带、运输、邮寄武器、弹药进出国(边)境的行为。此外,走私武器、弹药还有一些非典型行为,主要包括下列情形:

(1)直接向走私人非法收购武器、弹药的;

(2)在内海、领海运输、收购、贩卖武器、弹药的;

(3)与走私武器、弹药的犯罪分子进行通谋,为其提供贷款、资金、账号、发票、证明或为其提供运输、保管、邮寄或者其他方便条件的;等等。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单位。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故意,即明知是武器、弹药而仍然非法携带、运输、邮寄,企图使之进出国(边)境。过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不知自己所携带、运输或邮寄的是武器、弹药,则不能以本罪论处,构成犯罪的,应以他罪如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等处罚。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犯本罪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 骆文龙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获得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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