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助人被骗八千自杀
俗话说“好人有好报”,可是在这个社会似乎并不完全如此。日前,一女孩好心助人却被人骗走8100元,并且被骗女孩最终在伤心之中选择了轻生。对于这样的悲剧,怎能叫人不心痛!
12月27日下午,广东省中山市一女孩失联数日后,被发现在江门市死亡。死者上衣破烂,左侧脖颈有一圆形伤口,家人据此怀疑是他杀。此前,女孩留下遗书称,被“两位大叔”骗走银行卡和手机。29日,警方调取监控录像,初步确定遗书提及的两名男子,现正在追查之中。
据双琴室友小敏介绍,20日,双琴外出给同学汇款,回来时脸色不好,说肚子疼,“当晚还加了班”。次日下午,双琴没上班,“打她电话,说启用了来电通知功能”。她们以为她去玩了,也没在意。直到她妈妈找来,22日中午翻开双琴床铺,才在枕边发现了遗书。
遗书称,双琴去银行“回来的路上,遇见了两位大叔”,跟她说了很多,她只想帮助他们,“就把卡和手机给了他们”。双琴以为他们会回来,等到最后才明白被骗了。双琴说不敢面对母亲,这个社会让她难以生活,很想死去的爸爸,“想跟他在一起”。最后,双琴说此生唯一的目标是帮哥哥上高中,希望母亲原谅她的不孝,将她葬在爸爸身边。
同日,家属发现双琴没带身份证,到银行查询,“卡里的8100元被分成两次从提款机取走”。
27日下午5点多,丁强接到陌生男子电话称,看到一具尸体很像双琴。家属迅速赶往江门市荷塘镇高村码头。丁强说,该处离他们很近,骑摩托二十分钟就能赶到。当天下着雨,岸边人很少。他们赶到时,双琴面部朝上,躺在石头上,“上衣破烂开线,左侧脖颈有一圆形伤口,直径约2厘米,深约三四厘米”,他们据此怀疑,双琴死于他杀。
诈骗罪的定罪量刑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诈骗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女孩本来热心助人,不料却换来自己殒命的结果。对于该事件希望公安机关能尽早破案,让案件水落石出,让犯事者得到应有的惩罚,还女孩一个公道,还社会于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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