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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人能解除租房合同吗

2015-03-31    作者:林高民律师
导读:租赁房屋的时候需要签订租房合同。对于出租人而言,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承租人。发生某些情况,例如承租人总是拖欠房租,这无疑造成了出租人权利受损,那么出租人能解除租房合同吗?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下列情形...

租赁房屋的时候需要签订租房合同。对于出租人而言,可能会遇到各种各样形形色色的承租人。发生某些情况,例如承租人总是拖欠房租,这无疑造成了出租人权利受损,那么出租人能解除租房合同吗?请看资深房产纠纷律师的解读。

下列情形下出租人能解除租房合同:

1、出租人跟承租人协商一致,当然可以解除租房合同。

2、出租人跟承租人可以在租房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3、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针对不定期租赁,出租人可解除合同,但是需要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4、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7、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资深房产纠纷律师提醒您,出租人想要解除租房合同,必须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如果承租人对此有异议,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租房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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