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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为离婚后多分财产伪造400万债务

2015-03-17    作者:张晓霖律师
导读:一位知名高校的教授、博导,仅仅为了离婚后多分些财产,竟然不惜违反法律伪造了400万元的债务。而使他成为被告人的正是和他一起走过20年婚姻的老婆。这个官司于11月11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一锤定音,45岁的教授被杭州西湖...

一位知名高校的教授、博导,仅仅为了离婚后多分些财产,竟然不惜违反法律伪造了400万元的债务。而使他成为被告人的正是和他一起走过20年婚姻的老婆。这个官司于11月11日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一锤定音,45岁的教授被杭州西湖法院判“妨害作证罪”成立,判有期徒刑一年半。

突然冒出来近400万元的债务

要说他为什么会被判这个罪,作为学科带头人蛮可惜,作为男人,就是可恨。他在与妻子的离婚官司中,伪造债务。有了债务,夫妻共同财产就少了,对方能够分去的也就少了。而把陈教授推上被告席的,正是他的前妻陶女士。

当年陈教授与陶女士的婚姻,还是大学校园里广为流传的师徒佳话:陶女士的父亲是陈教授的导师,导师对这个爱徒青睐有加,有意让他成为女婿。

1995年11月,陈教授与陶女士登记结婚,婚后第二个月陈教授就到英国去留学,半年后陶女士也到英国陪读。2005年两人回国,生下女儿。2006年,导师资助了这个家庭58万余元,在杭州购买了一套公寓。陈教授先后在杭州开了两家公司,让导师和妻子担任法人代表,他自己主要负责技术工作。

将近20年的婚姻,这对夫妻名下拥有两家公司,资产以千万计。

2010年6月,男人提起离婚诉讼。在离婚官司的审理过程中,男方有一次在庭上突然提出:我们俩还有两笔债务呢,分别是250万元和127.5万元。

2011年3月,上海的一位杜先生向杭州西湖区法院起诉,以民间借贷为由向陈教授催讨两笔分别为250万元和127.5万的借款和其他利息损失。

从来往账目看,这些债务大多发生在2010年7月至11月期间。

女方大怒:你的债务都是假的。2011年7月,陶女士向杭州市检察院控告,陈为了离婚时多分财产,伙同上海人杜某制造虚假诉讼、虚构债务。2012年1月6日,陈教授在上海被杭州西湖警方抓捕。

帮助造假的杜某在庭上什么都承认了

案子在今年4月开过一次庭。被告有两个,第一被告是陈教授,第二被告就是那个上海的杜先生。

相对于陈教授的反复否认,分开审理的杜某倒是老老实实,把事情经过说得清清爽爽。

他说和陈家是世交,是陈的妹妹叫他做这个事情。账面显示,他曾经出借过一笔款项,从自己的公司打往陈教授的公司,杜某说,其实钱不是我的,是杜某的妹妹拿过来的,无非就是借我公司转个账。

实际上他没有借款给陈某。

陈某的妹妹是某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后来,妹妹、亲戚都被警方调查。

漫长的离婚经历了近十个官司

2014年11月11日,西湖法院审理后认为,陈教授伙同他人(即指杜某)在民事诉讼中指使他人作伪证,其行为已构成妨害作证罪。而杜某帮助当事人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帮助伪造证据罪。

妨害作证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诉讼活动,陈教授为达到其个人目的,指使杜某以真实债权人身份起诉自己,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及证言,其行为符合妨害作证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至于陈反复强调自己与其他亲戚之间也有借款,那么他们之间是否存在债权债务关系,不影响其妨害作证罪的成立。陈教授被判一年半,杜某因为认罪态度好,情节轻,被判缓刑。

从2010年提出离婚至今围绕这对“夫妻”的官司在各地法院有将近十个,其中还包括岳父告了他们,要求归还当年的婚房钱。这婚经历了一审二审终于离成了,而教授也要离开他卓有成效的学科领域锒铛入狱。

  •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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