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随着中国反腐力度的逐步加深,众多“老虎苍蝇”被拍下神坛,在贪官接受审判的时候,我们经常听到他们说:我不懂法,不知法,所以才酿成今天的恶果,诸如此类的说法成为他们开脱罪责的理由。我们想问的是,不懂法能不能成为贪腐的借口?
2001年10月,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死缓的辽宁省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在落网后表示:“我的法律知识太贫乏,基本上不懂法——我是在双规之后才弄清楚受贿的定义的,在之前我认为我的行为不是受贿,因为我收的钱多数是在事后,事前没有谈过。落马贪官把自己堕落腐败的原因归咎于“不懂法”,其背后暗藏着什么玄机呢?明眼人不言自明的是他们都想用“不懂法”一厢情愿地来开脱自己所犯下的严重罪行,痴心妄想以“不懂法”来减轻法律对其的惩罚和制裁,事实上都是痴人说梦、事与愿违,没有哪条法律规定因为“不懂法”可以在量刑上给予减轻。
其实,落马贪官在忏悔中说“不学法、不懂法”,这是对自己最大的讽刺和嘲笑。作为一名党的领导干部,在依法治国的法治社会,竟然不学法,这不是无稽之谈吗?何况截至目前,我国已经历经了“六五”的普法教育,别说党员领导干部,就是普通老百姓也对事关自身的法律法规基本了解,乃至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落马贪官把违法犯罪归咎于自己“不学法、不懂法”,说白了就是“权大于法”、“我的地盘我做主”意识在作祟,在他们心目中,法律法规算什么,“说你行就行,不行也行;说不行就不行,行也不行”,不尊重法律,不敬畏法律,当然就不会把法律当回事,也就不去学法,更不会依法办事,一但违法犯罪锒铛入狱时才如梦初醒都是“不学法、不懂法”惹的祸。
你永远叫不醒一个装睡的人,你也永远教不会一个装“不懂法”的官员何为索贿受贿,何为贪赃枉法。但是,这又怎样呢?对于体制内精英分子的权力监督与钳制而言,最重要的不是他自称懂不懂法,而是不管他懂不懂法,法律永远在那里发挥作用,严肃,有尊严,不容亵渎,不被位高权重者视若儿戏,也不为潜规则围攻击溃。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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