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郸城一无证司机拖行协警20余米,致该名协警受重伤,现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观察治疗。本来司机无证驾驶就已不对,为了开脱,竟然拖行协警,致其重伤,自当罪加一等!
无证司机拖行协警20余米
3月13日下午,鹿邑县试量镇年仅22岁的青年薛全杰驾车通过S210线郸城县境内时,被协警拦下。为躲避检查,无证驾驶的薛全杰突然加速逃窜,躲避不及的协警黄华被拖行20多米后甩在地上,至今仍在重症监护室接受抢救。
目前,司机薛全杰因无证驾驶,已被郸城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因其涉嫌妨害执行公务罪,该案件已移交郸城县刑警大队处理。
或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
无证司机在被交警拦截后,为逃避追责,强行开车“闯关”,致履职协警黄某身受重伤,目前仍在重症室接受观察治疗,情节非常恶劣,应当受到相应的惩罚。
过失致人重伤罪,指过失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的行为。对于过失伤害他人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此罪中的重伤,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及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
该事件中的司机,为了逃避无证驾驶、超载等违反交规的责任,在交警对其进行检查时,突然启动车辆,拖行交警。其主观上直接的故意是逃避违反交规的惩罚,并没有伤人或杀人的故意;而且其在应当预见此种危险情形会造成的严重后果的前提下而没有预见,致被拖行协警重伤,因此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应当受到相应的处罚。
生活谁都不易!司机合规开车,交警依法执勤,这是对谁都好的事。然而,任何一方的不理智或不合法行为都可能会对另一方造成侵害,该事件中的悲剧希望是个反例,更是一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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