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儿买房买保险竟非亲生
男子刘某给“亲儿子”买房买保险后,竟然发现不是亲生的。这对刘某来说简直是致命的打击,最终刘某向法院起诉离婚。
据悉,男子刘某与前妻严某2001年结婚,并生育一女,2008年又育一子,不久,刘某和严某为儿子买了2万余元保险,2010年,夫妻二人又为儿子购买了一套价值45万余元的商品房,已完成首付13万余元。然而,去年8月,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鉴定出刘某与儿子并非亲子关系。因此,刘某向广德县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获得女儿的抚养权,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返还其为“儿子”花去的一切费用,并赔偿精神抚慰金等。
最终,法院认定,女方严某须返还刘某为“儿子”花费的抚养费,双方为儿子所买的保险和房产,也应由女方将男方付出部分退还。其他财产和债务依法分割,同时,法院还确认女方赔偿男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万元。
庭审中,严某要求获得一对儿女的抚养权,并要求分割房产一套,负担包括欠其母和舅舅的5万元共同债务,同时还要分隔与刘某共同经营的饭店。不过,二人的女儿表示愿与刘某一起生活。
起诉离婚可获损害赔偿
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本案中,严某在与刘某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竟然与他人有染且怀有一子。刘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给孩子购买房子和保险,如今东窗事发。刘某花在“儿子”身上的抚养费需由严某返还。
同时,夫妻之间因此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可要求对方给予损害赔偿。本案中,严某作为过错方,其行为给刘某造成精神上的打击,应赔偿刘某精神损害抚慰金。
夫妻本应同心同德,然而严某却没有尽到夫妻之间应尽的义务,让一个原本温馨的家庭走向破裂。希望刘某能够早日走出阴霾,与女儿携手迎接更好的明天。
王秋荣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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