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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残疾”妇女商场打晕老太太

2015-04-14    作者:张德满律师
导读:【案情摘要】2月2日下午,沈阳大东区一商场内,一女子当众暴打一名68岁老太长达十余分钟。被打老太头部多处受伤,仍昏迷不醒,目前,辖区警方已介入调查。目击者称,老太在楼梯口蹭到该女子,该女子就大声持续地辱骂起来,“老...

【案情摘要】

2月2日下午,沈阳大东区一商场内,一女子当众暴打一名68岁老太长达十余分钟。被打老太头部多处受伤,仍昏迷不醒,目前,辖区警方已介入调查。

目击者称,老太在楼梯口蹭到该女子,该女子就大声持续地辱骂起来,“老太被打就因为还了一句嘴:‘你这骂的也太过头了,我都这么大岁数了,你还能打我啊?’”当时她看到女子骑在老太身上,用右拳暴打老太头部,随后又站起来用右脚猛踢老太头部左侧,直到保安过来才被制止。后来女子发觉自己的眼镜不见了,马上用手指向倒地的老太大声喊,“谁看到我眼镜了?我的眼镜3万多,谁给我找到眼镜有奖赏,奖赏比她命都值钱!”

打人女子的家人拿出了一份二级精神残疾鉴定,鉴定显示女子姓程,1982年生,离婚,有个4岁的孩子。程某曾多次因精神疾病复发惹事被警方控制,目前程某已被家人带回家。

【问题剖析】

近期,打架事件频出,而此事件涉及到的社会热点很多,备受关注确在情理之中。年轻人在公共场合对年近七旬的老者大打出手直至其昏迷已是罕见;打人期间叫嚣人命价值不及眼镜;事后家属出示份精神残疾鉴定企图息事宁人。此间种种,不免使人对于该事件的处理结果更加关注。

【律师点评】

“三万多的眼镜常有,可比命都值钱的眼镜,世间绝对没有。”其暴打她人的行为,首先侵犯了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公众场合打人,也涉嫌侵害他人的人格尊严权,人的权利本身就比物的权利要高贵的多。

倘若涉事女子确系患有二级精神残疾,其对他人的侵害也难以否定,其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也难以逃脱。她虽患有二级精神残疾,但事发时,其是否处于发病状态,应该由权威部门进行全面鉴定。如果事发时其确实处在患病状态,则其家人或监护人难逃监护不力的法律责任,对此给老人造成的侵害,应该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全面赔偿。不能单靠其家属一张二级精神残疾证明就能为其不法言行推脱责任。

如程某被鉴定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如未发病需承担刑事责任,程某被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伤者可向其监护人索要赔偿。

  • 张德满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是各类案件中的重中之重!重视专业刑辩律师的作用,是拯救当事人的唯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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