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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地铁装瘸乞讨月收入过万 已在北京买两套房

2015-04-15    作者:张德满律师
导读:【案情摘要】进站时还是行走自如,在地铁厕所换上破旧衣服后,就摇身一变成了在地铁上乞讨的残疾人员。看到民警识破了自己的伎俩,这名刚才还双腿残疾的男子居然一下从地上站了起来。一名刚才曾施舍其钱财的王先生表示,自己是来北...

【案情摘要】

进站时还是行走自如,在地铁厕所换上破旧衣服后,就摇身一变成了在地铁上乞讨的残疾人员。看到民警识破了自己的伎俩,这名刚才还双腿残疾的男子居然一下从地上站了起来。一名刚才曾施舍其钱财的王先生表示,自己是来北京打工的,一个月月薪两三千元,看着乞讨者腿瘸,才心生同情。王先生说:“这人不实在,做人不应该这个做法,你腿瘸了要一块钱两块钱十块钱我都给你。”

经过调查了解到,该男子姓李,今年46岁,而让人惊讶的是,李某假装残疾乞讨,其月收入比帮助他的王先生月收入高出3倍多,而且靠扮演腿脚残疾这招,李某已经在北京买了两套房子。该男子因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被警方处以治安拘留。

【问题剖析】

路口敲击机动车车窗、地铁扒乘客裤腿、抱孩子、卖艺等等各类乞讨行为在北京的大街小巷可谓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更有甚者利用人们的爱心进行盗窃、抢劫。

【律师点评】

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是指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民用航空站、商场、公园、运动场、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行为。扰乱行为一般有以下几种:在公共场所故意违反公共行为规则,聚众起哄闹事;进行非法游行或者静坐示威,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阻止、抗拒有关工作人员维护公共场所秩序等。

地铁乞讨行为严重扰乱了乘客的乘车秩序,其在车上乞讨时,一旦有情况,乘客不好疏散,极容易造成踩踏事件。律师提醒您,不要在地铁内施舍乞讨人员,这样的举动会助长这种不文明行为,使爱心被别有用心的人所利用。

  • 张德满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关系到当事人的生命和自由,是各类案件中的重中之重!重视专业刑辩律师的作用,是拯救当事人的唯一、有效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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