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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被控贪污罪一案之一审辩护词(一)第七部分

2015-04-14    作者:王思鲁律师
导读:谢**于2014年3月13日的同步录音录像显示(从0:12:13开始),办案人员问:“那你不怕周**把你的300万元拿走吗?”谢**回答说:“我基本对这个钱是一种放弃的心态,就是说没有考虑要拿来我个人使用,已经基本...

谢**于2014年3月13日的同步录音录像显示(从0:12:13开始),办案人员问:“那你不怕周**把你的300万元拿走吗?”谢**回答说:“我基本对这个钱是一种放弃的心态,就是说没有考虑要拿来我个人使用,已经基本是这种心态。”办案人员说:“观望和放弃是矛盾的,你到底是什么心态。”谢**说:“首先是不敢用不敢拿,其次这个观望的心态是想把这笔钱安排好。”

谢**于2014年3月21日的同步录音录像显示(从1:39:50开始),办案人员说:“周**跟你说每亩2万元以后你心里就有压力了是吧?”谢**说:“慢慢这个压力就形成,越来越大。当天晚上还没这么明显,后来就越来越大。”办案人员问:“这个压力来自于哪里?是征不下来,还是白云区那里出了什么事?”谢**说:“不是,是来自于自己几十年工作,受到的那个教育,就觉得这个钱不能要。”(录音录像01:40:56)谢**又说:“自己还有一种观望的心态就是说,希望下一步能怎么样,把这个钱安排好用回去,就是怎么把钱用回征地上面去。

 

(六)从分配方案中谢**仅占2万元/亩也可以推断出谢**没有要以虚高征地价格的方式骗取征地款的故意

如果说谢**能够决定征地价格,周**、陈**必须借助谢**积极地利用主管该征地项目的职务便利,才能通过虚高价格的方式骗取征地款,那么虚高的征地款的分配方案中谢**应占主要的份额。但按照控方认定的分配方案,虚高的15万元/亩中陈**占8.5万元/亩,周**占4.5万元/亩,谢**占2万元/亩,谢**所占的比例不过是13%,远远低于陈**和周**所得,在谢**与周**、陈**二人既无亲属关系,关系又不熟悉的前提下,这个分成比例显然不符合常理。谢**在起决定性作用且承担如此高风险的情况下,竟然愿意只分2万元/亩,根本不是正常人的思维。

当然,侦查机关也觉得要认定谢**犯贪污罪,在其中起主要作用的谢**仅分得2万元/亩不符合常理,因此谢**在2014年3月18日的询问中“专门”对此进行了回答,称“自己觉得810万已经是很大的数目了”。但是“2014年3月18日”这份笔录里面的这个回答显然并不可信,其原因在质证意见中已经详述,在此不再展开。

显然,谢**在整个过程中均没有积极追求周**承诺给予的财物,主要是希望能够通过周**推动征地项目的开展,尽快完成征地工作,虽然不排除其曾有被周**承诺的好处所诱惑的可能性,但谢**没有实施任何积极的作为就表明其内心上已经放弃、拒绝了周**给予的好处,事实上谢**也的确多次明确拒绝了周**要求给予的好处,结合谢**在虚高的15万元中仅分得2万元的“歧低”比例,显然能够推断出谢**并没有参与地价的讨论,对地价分配不起决定作用,主观上没有“希望”非法骗取征地款的直接故意,不能构成贪污罪。

  • 王思鲁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对律师的专业水平要求更高,当事人选对律师至关重要;完美的辩护是惊心动魂的过程和成功结果的和谐统一,律师是以众多震撼人心的实战辩例赢取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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