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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之项目介绍

2015-04-15    作者:朱庆良律师
导读:一、专项计划概述(一)专项计划的名称、类型和信用等级本专项计划全称为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类型为证券公司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专项计划受益凭证按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期限特征划分为优先级受益凭证和...

一、专项计划概述

(一)专项计划的名称、类型和信用等级

本专项计划全称为远东首期租赁资产支持收益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类型为证券公司客户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本专项计划受益凭证按不同的风险、收益和期限特征划分为优先级受益凭证和次级受益凭证。其中优先级受益凭证向中国境内合格投资者募集,次级受益凭证全部由远东租赁认购。远东租赁承诺,在专项计划存续期间,未经计划管理人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转让其所持有的次级受益凭证。

优先级受益凭证的信用等级为AAA级。

(二)专项计划的投资对象

本专项计划的投资对象是特定和唯一的,即远东租赁所拥有的部分特定融资租赁合同项下,因将租赁物件出租予各承租人而对各承租人享有的租金请求权及其相关的附属担保权益。该部分租赁合同共计31份,截止至基准日,应收租金余额的总规模为520,756,242.46元人民币。

基础资产在行业、企业类型和地域上具有一定的分散性:承租人行业涉及医疗、印刷、综合商业、制造(包括电力设备、建筑材料、电解铝、精密部件)、信息技术、高等教育、港口、建筑施工等;企业类型主要为县及县级以上当地主要医院、上市公司、大型国企、大型民企、高校、合资企业、中小民企等;地域分布在北京、上海、浙江、江苏、河南、山东、辽宁、吉林等14个省、直辖市。

上述租赁合同均有良好的历史还款记录,承租人经营正常。截止至2005年12月31日,大多数合同应收租金余额与租赁物价值之比不超过70%,与初始租金总额之比不超过80%。上述31份租赁债权在发放时均经过远东租赁必要的风险评估和审批程序,并一直为远东租赁的正常类资产,远东租赁作为计划服务机构将继续提供有效的监控和管理。

(三)专项计划本金和收益的支付

本专项计划的本金将采取过手的方式分配,即将租金回收计算期内获得的现金流在扣除专项计划应缴税费、专项计划费用、优先级受益凭证当期收益和填补储备基金后,全部用于向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支付本金。次级受益凭证在优先级受益凭证全部偿付完毕后才能开始偿付。

优先级受益凭证自专项计划设立日起按当期本金余额及票面收益率计算收益,其本金和收益自2006年7月起每三个月偿付一次。

(四)受益凭证到期日和票面收益率

在基础资产无提前退租、年损失率为3.5%的前提下,本专项计划各受益凭证的到期日和票面收益率如下:

(五)专项计划的推广时间

本专项计划的推广时间:自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本专项计划之次日起60日,即2006年4月29日至2006年6月27日。

(六)每份受益凭证的参与价格和目标规模

本专项计划下设各受益凭证的参与价格和目标规模分别为:

(七)担保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为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收益按期足额分配、本金到期足额分配,提供不可撤销及无条件的全额担保。启动担保后,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全部本金和收益一次性分配完毕。

受益凭证持有人根据《标准条款》和《认购协议》的规定在以下时点无法按时实现收取优先级受益凭证的各期预期收益和本金的权利时,则启动担保:(1)当每一期T日可供分配的资金,无法按时支付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该期的预期收益;或(2)在优先级受益凭证最后一期的T日(2008年1月3日),可供分配的资金无法完全清偿优先级受益凭证持有人的本金。

(八)受益凭证的登记、托管和流通

优先级受益凭证将在中证登进行登记和托管,计划管理人将向上交所申请优先级受益凭证在大宗交易系统进行转让,中证登将负责受益凭证的转让过户和资金交收清算。有关受益凭证登记、托管和流通的详细情况参见“十三、受益凭证的登记、托管、结算及流通”。

(九)专项计划推广对象和参与专项计划的最低金额

本专项计划推广对象为具有参与证券公司专项资产管理计划资格的合格机构投资者。合格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参与专项资产管理计划的、拥有合法人民币资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及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委托人在参与本专项计划之前,应当已经是计划管理人、推广机构或者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

委托人参与本专项计划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200,000元,增加幅度为100,000元及其整数倍。

(十)推广机构和推广方式

推广机构:东方证券

代理推广机构:申银万国

推广方式:推广期内东方证券、申银万国将直接向投资者推广本专项计划。

二、交易结构

委托人与东方证券签署《认购协议》,以现金参与本专项计划。东方证券作为计划管理人,以参与资金购买远东租赁所拥有的租赁合同租金请求权及其相关的附属担保权益,从而构成专项计划的基础资产。之后,东方证券再按专项计划约定的规则将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进行分割,向各类委托人偿还本金和分配收益。该模式的交易结构示意图如下:

为保持基础资产的良好状态,安全回收租金,计划管理人委托计划服务机构对基础资产进行管理。为保证专项计划资金的安全,计划管理人委托托管银行保管专项计划的资金。为最大限度降低委托人的投资风险,设立外部信用升级机制,担保机构对专项计划运营时的费用、优先级受益凭证的收益按时足额支付以及本金到期足额支付提供全额担保。

三、专项计划的资产

(一)委托资金的运用

专项计划成立后,计划管理人只能将委托资金根据《认购协议》及《标准条款》的约定,

用于向远东租赁购买基础资产。

(二)专项计划的资产

专项计划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产:

1、委托人根据《认购协议》交付的委托资金;

2、专项计划成立后,计划管理人按照《标准条款》管理、运用委托资金而形成的财产。

(三)专项计划的资产收益

专项计划的资产收益为计划管理人依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购买基础资产,而由该基础资产所产生的收益,包括但不限于:

1、远东租赁根据《资产买卖协议》的约定已经转让予专项计划的、承租人根据融资租赁合同的规定按期向远东租赁偿还的租金,计划服务机构于远东划款日将该租金划转入专项计划账户;

2、任何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承租人发生违约,计划服务机构根据《服务协议》或计划管理人的授权处置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相关权益(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诉讼或仲裁措施)所取得的全部收益;

3、计划管理人根据《标准条款》的规定运用专项计划账户中的已回收但尚未分配的租金而产生的收益。

(四)回收租金的运用

计划管理人可以将专项计划账户中已回收但尚未分配的租金存于托管银行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的银行存款。但该等存款须在专项计划下一个租金回收计算日之前到期或清偿


  • 朱庆良律师办案心得:从事法律工作以来,擅长经济纠纷,全面掌握融资租赁领域的法律知识,为多家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具有丰富的经济、金融、会计等跨学科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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