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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培训费后并未进行相关培训 劳动者如何维权

2015-04-15    作者:张式杰律师
导读:公司以培训为由要求交纳两万元费用公司要求先培训再签合同,但是培训费都交了也没见培训,更不用说签劳动合同了,作为个人能否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呢?一劳动者收到公司发出的《通过公司面试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为确保掌握岗...

公司以培训为由要求交纳两万元费用

公司要求先培训再签合同,但是培训费都交了也没见培训,更不用说签劳动合同了,作为个人能否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赔偿呢?

一劳动者收到公司发出的《通过公司面试的通知》,通知中载明,为确保掌握岗位相关的知识、技能,胜任入职后的工作需求,要进行相关培训,公司与个人各负担培训费用的50%。随后,该劳动者向公司交纳了培训费两万元。

然而,公司在5个月的培训期内并未进行正规、系统的课程培训,也未进行相应考核,培训结束后公司并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提供工作岗位。

在此过程中,公司是否存在违法行为?劳动者在面对如此情况该如何去做?

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该公司在招录员工的过程中,以进行入职专项培训为由,收取高额培训费用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劳动者有权拒绝。此外,公司虽发出《通过公司面试的通知》,但该通知仅代表通过面试,并不意味着公司将必然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但因公司在5个月的培训期内并未进行正规、系统的课程培训,也未进行相应考核,应退还交纳的两万元培训费。

  • 张式杰律师办案心得:律师办案如医生行医,疾病发现得越早,越容易治愈,同理,法律事务,律师介入的越早,越容易防范风险。故,法律事务,事后控制不如事中控制,事中控制不如事前控制。工作也好,生活也罢,多一分法律意识,便是多一分守护,多一分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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