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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断工龄后,可否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

2015-04-15    作者:周鸿律师
导读:在国企改革中,有的企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一次性向职工发放安置费,以此解除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即“买断工龄”。问能否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根据建设部建法函[2000]204号文答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

在国企改革中,有的企业根据职工工作年限一次性向职工发放安置费,以此解除企业与职工的劳动关系,即“买断工龄”。问能否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根据建设部建法函[2000]204号文答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的企业,可以按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给职工一定数额的经济补偿费;但职工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退休手续,不能提取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实行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且缴费年限达到规定年限后,职工可持有关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提取个人账户内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申请。

  • 周鸿律师办案心得:在办案过程中要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并搜集与诉求相关的证据,减少诉讼风险,同时要学会对立的看待问题,找出存在的瑕疵;同时,应着重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相关的案例,开拓自己的思路,尽可能最大范围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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