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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山东省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数据

2015-04-15    作者:帅玉志律师
导读:2015年2月27日,山东省统计局发布《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由此发生变化:1、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注:2013年没有该项数据,当对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

2015年2月27日,山东省统计局发布《2014年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人身损害赔偿计算标准由此发生变化:

1、全省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864元。

注:2013年没有该项数据,当对受害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产生争议时,可以考虑适用这一标准。

2、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

注:60岁以下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9222元×20年=584440。

3、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323元(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1882元。

注:60岁以下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882元×20年=237640元。

5、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7962元(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

  • 帅玉志律师办案心得:受人之托,终人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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