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遗嘱的内容直接关系到被继承人和继承人的合法权益,因此,对遗嘱效力的认定非常有必要。凡是有下列情形的,遗嘱无效: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能力行为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充分表达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这里需要指明的是,这里所指的无效是自始无效,即从开始就没有发生效力。
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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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