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孙中伟律师 > 中伟死刑观察

中伟死刑观察

2015-04-27    作者:孙中伟律师
导读:1、为了百余块钱“陪酒费”,他打死老同学去年十一长假期间,马保磊叫来小学同学胡某一起去KTV唱歌,未料中途两人为谁来付“小姐费”起了争执,马保磊在回家路上将胡某打死。昨天上午,马保磊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一中院...

1、为了百余块钱“陪酒费”,他打死老同学

去年十一长假期间,马保磊叫来小学同学胡某一起去KTV唱歌,未料中途两人为谁来付“小姐费”起了争执,马保磊在回家路上将胡某打死。昨天上午,马保磊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在北京市一中院出庭受审。

庭审现场

五进宫他对被告席不陌生

昨天上午,38岁的马保磊低头走向被告席。对于他来说,这个位置并不陌生,因为他是“五进宫”。此前,马保磊因盗窃罪、诈骗罪四次入狱,而这一次他涉嫌故意伤害罪。

事发去年9月30日,“我大概晚上10点多打电话叫他出来吃饭,吃完后决定去KTV唱歌。”马保磊说去KTV是自己请客,当时一共四个人,还叫了陪酒小姐。到了结账的时候,他将包厢费、酒水钱都结了,但现金不够,KTV又不能刷卡,他要胡某把“陪酒费”给结了。这下引得胡某不高兴了,“我又没叫陪酒小姐,是你要叫的,凭什么要我拿钱?”胡某称自己没有带钱,两人随即吵起来,一旁的朋友看不下去,帮忙交了这百余元的“陪酒费”。

两人怏怏不乐地从KTV出来,马保磊开车送胡某回家,在车上两人再次为这百余元的“陪酒费”吵了起来。言语不和的两人下车打了一架,马保磊出手比较重,几个回合下来就将胡某打倒在地。

“我们平时没有矛盾。”马保磊称当时是胡某先动手打了自己,两人都喝了不少酒,自己朝着他的脸挥了两拳头。马保磊称,胡某倒地后仍骂骂咧咧,他气不过将他摔进一旁的草丛中,然后自己开车回家了。“他当时就鼻子流血了,还能说话。”马保磊是这样解释自己为什么没有报警。

公诉人问马保磊有没有什么要向被害人家属说的?他沉默片刻说:“没什么要说的。”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马保磊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后果特别严重,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刑罚,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又重新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此案将择日宣判。

庭外追访

死者女儿出生不过两个月

昨天,胡某的妻子和继父作为原告,坐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席上,向马保磊索赔80万元。

庭前,被害人的妻子告诉记者,马保磊与丈夫是小学同学,她也是从丈夫口中得知此人,但从来没见过。出事当晚她在娘家,不知道他出去喝酒了,第二天得知的丈夫被害的消息,而他们的女儿当时出生不过才两个月。

“我们认为他是故意杀人,不然他事后为什么不报警。”坐在一旁的胡某继父告诉记者,“人都被他打变形了,下手太狠了。”

“他是独子,他这一走他妈可受不了了。”继父称,胡某的母亲现在状况很不好。

凶手是出生高知家庭的累犯

马保磊此前因盗窃罪、诈骗罪曾四次入狱,是个累犯。马保磊用一句话为自己的第五次受审的做了最后陈述:“希望法官给我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近年来,基层法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中累犯的数量及累犯占刑事被告人的比例都在不断上升。心理专家指出,累犯、惯犯犯罪经历较长,多次被判处刑罚,他们不仅对社会逆反心理强烈,还熟悉刑事诉讼程序。

据记者了解,马保磊的父母均为北京一所知名高校的退休教师。马保磊每次出狱后,就靠玩牌赌博养活自己。是怎样一个家庭环境与成长经历造成了他劣迹累累的人生,这一点值得反思。

严琪文(北京晚报)

2、女子离婚争夺抚养权失败买老鼠药毒杀3岁幼子

一个3岁的小男童被人投毒,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警方调查,投毒的犯罪嫌疑人证实为男童的亲生母亲。近日,衡阳珠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故意杀人罪批捕犯罪嫌疑人许闽。

【隐患】

闪婚小夫妻矛盾不断

生于1989年的许闽身材娇小,内向。初中毕业后,她便一直在外地打工。2009年,经亲戚朋友介绍相亲,许闽与同乡男子曾勇成了男女朋友。以恋人的身份一同在外务工半年后,两人回衡阳领取了结婚证。

由于缺乏了解,这对小夫妻婚后摩擦渐起,经常因一些小事发生争吵,身材高大的曾勇多次对妻子大打出手。

据检方证实,在一次吵架过程中,盛怒之下的曾勇曾掌掴连扇妻子许闽数个耳光,致使其耳膜受伤伴随发炎流脓症状,经住院治疗才恢复正常。

2011年年初,许闽怀上小孩,回到衡阳老家保胎。因婆媳关系失和,她基本住在娘家。而丈夫曾勇只是按月打来生活费,很少回来看望妻子。分居两地,夫妻间隔阂渐起。

2011年10月19日,许闽在珠晖区妇幼保健院生下儿子,一出院便回到娘家坐月子。而曾勇则一直因工作忙,并未抽空回家陪伴母子俩。

坐完月子后,许闽在丈夫的催促下搬回婆家。由于在照看幼子的观念上与老人有差异,许闽与公婆的关系进一步恶化,每日争吵不断。

【矛盾】

离婚争夺抚养权失败

“婆家人嫌我家条件差,又嫌我个子矮,担心孩子也会像我一样长得不高,对我们母子都漠不关心。”案发后,许闽在接受警方调查时表示,她感觉公婆不喜欢自己的儿子,渐渐变得不愿让公公婆婆接触孩子,带儿子在娘家长住。

在此期间,曾勇多次在电话里与其争吵。争执发展到2012年10月,曾勇甚至中断了按月打给母子二人的生活费。

经过5年多聚少离多的相处,2015年2月9日,这桩充斥着吵闹声的婚姻终于走到尽头。许闽和曾勇在民政局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由于许闽的身体不好,经济状况也不足以抚养儿子成年,双方约定孩子由男方抚养。

【疯狂】

买老鼠药毒杀3岁幼子

将幼子的抚养权交给丈夫,许闽事后向办案检察官表示,自己内心深处并不情愿:“我独自一人将儿子拉扯大,宁愿自己不吃不喝,也从来没让儿子受一点苦。儿子将来和他们一家人生活,我怕他遭受虐待。”

在离婚当天下午,想到三天之后前夫就要把儿子带走,她在心里作出了一个疯狂的决定:将儿子毒死,这样就没有任何人能将他从自己身边夺走,他也不用再忍受前夫家人的折磨。

2015年2月10日17时许,许闽在下班回家途中买了4包老鼠药。19时许,许闽3岁的幼子在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文中男女当事人均为化名)

案件反思:勿以爱之名行伤害之事

一个3岁的幼儿,还没来得及好好地看看这个精彩的世界,就永远地离开了。他本该被父母捧在手心里疼爱,却成为了父母不幸婚姻的牺牲品。

桌上厚重的案卷,让办理本案的珠晖区人民检察院的检察官心情沉重:“幸福的婚姻应该建立在夫妻双方相互了解、相互信任的真实感情基础上;婚后,夫妻双方应该相互照顾、相互包容,共同经营家庭生活。同时,子女自降生之日起,便是独立的个体,不是附属品,具备生的权利,父母有义务抚养监护。当然,婚姻自由,是每一个公民拥有的基本权利。当爱到尽头、覆水难收之时,离婚也无可非议,但为人父母者应该爱护自己的孩子,为他们选择更有利的成长方式,切勿以爱之名行伤害之事!”

3、学生为争房产投毒杀奶奶称网上学投毒方法

和父母蜗居在爷爷奶奶家中一间8平方米的房间里,身高一米八的19岁技校学生潘某只得跟爸妈挤在一张双人床上睡觉,因偶然间听到后奶奶杨女士一句“你们自己找房子去”,担心一家人无处可住,潘某萌生歹意,决定守住他住了19年的“阵地”。

为了继承爷爷这套位于海淀区复兴门60平方米的房子,潘某买了一箱奶奶最爱喝的杏仁露,然后注射了亚硝酸钠(俗称工业盐),不料却被废品收购站夫妇5岁的儿子小郑意外喝掉中毒死亡。

今天上午,潘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在海淀法院受审。潘某在法庭上认罪,称他在百度上查询得知,3克亚硝酸钠就能致人死亡。

案发拾荒者捡露露送人5岁男童喝下身亡

2015年1月6日,海淀警方接到报警,一名5岁男童小郑喝杏仁露饮料后死亡,经鉴定,饮料中含有大量亚硝酸钠。

小郑父母来自安徽,经营着一家废品收购站。

小郑母亲说,1月5日一个拾废品的女人到收购站卖废品,顺手将她从垃圾箱内捡到的没开封的杏仁露送给了她们。

警方了解到,该人捡到饮料,自己喝了一盒,剩下的送给了废品收购站的人家。“我喝完后也感觉不舒服,但当时并未多想。”

经有关部门检验,露露包装上发现了针孔。警方调取监控发现,一名中年女子从单元楼门出来,将露露饮料箱扔进垃圾桶。此后,拾荒女子将饮料箱子搬进了自己的车里。经摸排,住在单元楼内有重大作案嫌疑的潘某被抓。

检方指控,潘某因继承房产问题产生杀害奶奶杨女士的想法。

2013年7月12日,潘某在某化工技术有限公司购得了一瓶500g的亚硝酸钠。此后,他在网上买了一箱杏仁露,在家中用注射器将亚硝酸钠注入杏仁露包装内。拾荒者李女士捡拾后,送给小郑母亲。自己饮用一盒后中毒,经鉴定,其身体出现应激性溃疡,属二级轻伤。而小郑饮用母亲给他的杏仁露后死亡。

检方认为,应当以故意杀人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追究潘某刑事责任。此前,潘某被警方逮捕是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和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

担心后奶奶霸占房产饮料投毒欲杀人

潘某到案后供述,他打出生起就和父母住在爷爷奶奶家。这是一套只有60平方米的小两居,他和父母住的小卧室只有8平方米,房间里被一张双人床、一张书桌和一个衣柜挤得满满当当。他虽然上了技校,长到一米八,仍然和父母挤在这一张床上睡觉。“从来不敢带同学到家里来。”

潘某说,2008年小学毕业时,他无意间听到奶奶对父亲下了“逐客令”,“那是我第一次看到爸爸哭了,也是我第一次担心被赶出去。虽然与爷爷奶奶一同居住,但我们做饭、吃饭都分开,他们似乎也不是那么喜欢我。我也不敢多问,后来我才知道奶奶并非亲的。”

“我爸妈一直想申请一套保障房。我爸是汽修厂的喷漆工人,我妈无业,他们又都丧失了部分劳动能力,我们家当时符合政策标准。但后来我爸涨了一点工资,家庭收入超标了,没能申请上保障房。当时复兴门附近的房价已经涨到1.5万一平方米了,我们根本买不起,就只能住在爷爷奶奶家。”潘某说。

潘某后来看到一些房产纠纷的报道,后老伴结婚也是为了霸占房产,他担心奶奶要轰走他们也是为了霸占爷爷的房产,逐渐心生歹意,他要守住与父母居住了十几年的房子。

他知道奶奶最爱喝杏仁露,就买了一瓶亚硝酸钠注射其中,准备杀死奶奶。把饮料下毒后,他自己先喝了一盒试试,当时出现了腹泻,但没呕吐。奶奶饮用后出现了腹泻和呕吐,但老人家以为是感冒并未多想。

后来潘某生病,奶奶又把那箱饮料给了潘某。潘某不敢喝,就每天往厕所里倒两盒,但时间久了,他怕家人看见起疑心,就让母亲把剩下的几盒饮料扔到外面的垃圾桶里。

庭上供述

随手抓20克亚硝酸钠投毒

上午10时30分,在法警的押解下,一米八的潘某被带进法庭,他上身穿着白色长袖T恤,下身穿着浅灰色裤子。年轻的他面色略显苍白,有些不知所措。被害男童父亲到庭,他一身黑衣黑裤,脸色暗黄。

据法官介绍,潘某父母因此前作过证,因此不能参加此次庭审,但他们会在中午庭审结束时过来看儿子,潘某的爷爷奶奶也不会到庭旁听。

在法庭上,潘某低声认罪。

对于如何投毒的问题,潘某说小时候在电视上了解过,后来通过百度百科查询的。“人饮用零点几克中毒,3克以上致人死亡。我当时随手抓的,大概掂量了一下,应该有20克左右。”

潘某说,他知道人体吸收超过3克亚硝酸钠就会出现身体不适甚至死亡,“我当时去买了500g的亚硝酸钠,跟人说我把学校实验室的亚硝酸钠打翻了,买回去赔给学校。我还买了针管、酒精等物品。”

看过电视节目认为后奶奶要争房产

据潘某供述,他与奶奶表面上没有矛盾,“但心里有,在平日的生活中,奶奶总给我一种不舒服甚至反感的感觉。”

他说当时他没让母亲去扔掉露露,而是母亲自己要扔的,她以为露露本身有问题。“奶奶曾经问过她,我喝后有没有不舒服,我妈说没有,当时我没太在意。”

潘某表示,奶奶将饮料还回来后,他没再动念头去害她。他说自己跟父母说过,这箱露露是坏的不能喝。“我爷爷只喝酒,从来不喝露露,因此家里人不会受影响。我跟我妈说,这箱露露是在小店买的,因为便宜,没想到坏了,我妈对此深信不疑。”

潘某母亲证言称,她怕潘某奶奶不高兴,就把最后的几盒露露扔到旁边单元楼的垃圾桶内,而不是自己家楼下的垃圾桶。

潘某称,他只知道房子是爷爷的,但没见过房产证。对于“为什么会认为奶奶要争房产”的问题,潘某说,他心里这样认为,因为他在电视上看过类似的节目。“希望有一个独立的空间。”

对于爷爷和奶奶何时再婚,他表示不清楚。

截至记者发稿时,庭审仍在继续。

因其未危害公共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主任肖中华告诉《法制晚报》记者,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而过失致人死亡罪属于侵害公民人身权利罪。

过失投放危险物质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引起中毒,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是指放火、决水、爆炸、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性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过失致人死亡罪,是指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到或者已经预见到而轻信能避免造成他人死亡、剥夺他人生命权的行为。《刑法》规定,过失致人死亡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案中对潘某逮捕和起诉罪名发生变化,说明检方在判断其行为是否具有危害公共安全这一问题上有变化。”

潘某母亲代为抛弃了饮料致人死亡,但其不知情不存在过失,属于“不能预见”的意外事件,无需担责。

(原标题:争房产杀奶奶误毒男童)

4、女子街头遭割喉死亡事发前疑似发生争吵

京华时报讯(记者常鑫)昨天上午9点左右,朝阳区清河营南街9号院4号居民楼门外人行道,一女子被发现躺倒在地,咽喉处出血不止,警方赶到后确认女子死亡并将女子遗体盖上白布运走。见过女子遗体的居民称其伤口像遭锐器所割,女子疑遭人割喉。下午1点30分,10多名民警携4条搜救犬在居民楼附近搜寻后离开。现场民警称,案件仍在调查中。

事发前有争吵声

附近多名居民表示,昨天上午9点左右,曾听到事发地有争吵声,大家后在事发地发现一女子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咽喉处有长约10厘米伤口。“上前看了下,血管都被割断,太恐怖了。”多名居民称女子目测30岁左右,一副眼镜落在女子旁1米多远地面,一包在其身边。

随后多辆警车赶到现场,警察确定女子死亡并将白布盖在其身上,后遗体被殡仪馆车辆运走。

多名事发时在附近的物业员工及居民均表示,未亲眼看到事发过程及其他可疑人员,也未曾在居民院见到过该女子。见过女子遗体的居民表示,女子伤口像遭锐器所割,女子疑被人用锐器割破喉咙。“听警察说嫌疑人好像是个男的,案发后跑了”,一居民称。

搜救犬协助勘查

昨天下午1点30分,事发地面仍留有血迹。10多名警察携4只搜救犬来到事发现场勘查。在事发现场识别死者血迹后,搜救犬先前往居民院内外草丛,随后又引领民警前往4号楼西南侧200多米外一开阔地勘查。

开阔地东侧是一渣土堆,西侧杂草地种有花木。一民警指着杂草地内一处地面说,在此地发现的第一处血迹,从此处向西南侧每隔约10米发现一处血迹,事发后嫌疑人疑向西南方向逃窜。随后民警分3队携搜救犬勘查,一队留在杂草地,另一队沿杂草地南侧13号地铁线向东搜索,另一队穿过地铁线一门洞向南搜索。截至昨晚11点30分,警方仍在进一步工作中。

昨天下午4点,民警及搜救犬离开,一民警表示案件仍在调查中。

  • 中伟律师 所训:律师是一种信仰,律师是一种责任,律师是良知,律师是正义,律师是爱……

    关注微信“孙中伟律师”(微信号Art-law),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孙中伟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孙中伟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中伟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做专业化、精品化、高端化的律师、律所及精品律师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