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首先,应该明确的是,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只能合法婚姻关系中无过错方本人,而且必须是因为对方过错导致离婚才可以提出,不能说不起诉离婚只要求对方进行损害赔偿;其次,无过错方只能以自己的配偶为原告,不能向婚姻外的第三人提出;再次,至于提出该项请求的期限,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原告应该在离婚诉讼中同时提出,如果原告在离婚诉讼中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
易轶律师办案心得:离婚案件逐年增多,而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双方不善于经营婚姻造成的,而非双方有了根本的矛盾。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经营婚姻,改善夫妻双方的感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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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主讲律师,北京电视台《第三调解室》长期专家律师,全国妇联公益律师,首届青年律师辩论大赛冠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