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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曝16岁少女被5名公安灌酒致死官方回应称不便透露
http://gongyi.ifeng.com/a/20150429/41071056_0.shtml凤凰网
有网友向记者爆料称:4月20日,贵州省纳雍县一名16岁未成年少女被5名执法人员(公安干警)灌酒致死。
28日上午,纳雍县公安局雍熙派出所值班民警告诉记者,该所正在调查处理此事,涉事人员是否为执法人员尚不确定,案件详情不便透露。
记者从纳雍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看到,4月22日有人将此事发信至“县长信箱”。
27日,“县长信箱”回复称:事件发生后,雍熙派出所已对涉及到的相关人员进行了询问,已对相关菜单、喝酒的酒杯等物证提取,调取了相关人员的通话清单,调取了相关的视频资料;通过现在所有的证据材料证实,死者是酒后意外死亡,目前,雍熙派出所已与死者家属进行约谈、沟通;告知死者家属,一切按照程序,依理依法解决此事。
“县长信箱”的回复并未回应,和16岁少女一同饮酒者是否为执法人员,只以“相关人员”代替。
记者从纳雍县殡仪馆获知,4月20日,殡仪馆接收了一名16岁少女遗体,是从纳雍县“江户香汤”洗浴城直接送过来的;死者姓肖,家属来看过,但并未留联系电话与住址,目前少女遗体尚未火化,正在等待法医检验,死亡原因不明。
“江户香汤”洗浴城的一名负责人向记者证实,该少女的确是和几名成年男性一起大量饮酒后出事的。
他说,20日那天,该少女与多名成年男性来到洗浴城,因为一直呆在包间里,他并不清楚发生了什么事情;后来服务员发现该女生饮酒后十分不舒服,便搀扶女生进休息室休息,但情况恶化,最终由120救护车接走。
该负责人称,他不清楚那几名成年男性的具体身份,由于少女去世后大家众说纷纭,公安机关也在调查,相关情况不方便多说。
纳雍县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林海告诉记者,县公安局正在调查此案,涉事人员不是公安干警,是否为政府执法人员尚不确定。
28日中午,记者发现,纳雍县人民政府官方网站“县长邮箱”删除了“未成年少女被五名执法人员灌酒致死”的回应。
2、广东:4名儿童误入搅拌机3死1伤厂主被批捕
来源:新华网
原标题:广东4名儿童误入搅拌机3死1伤厂主涉嫌过失致人死亡被批捕
新华网广州4月28日电(记者詹奕嘉)今年3月,广东省惠州市4名儿童在一家水泥制品厂玩耍时误入搅拌机,结果3死1伤。记者28日从广东省人民检察院获悉,惠州市惠城区检察院认定该水泥制品厂经营者黄某光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并于4月27日对黄某光作出批准逮捕的处理决定。
3月22日13时30分左右,惠州市民钟某带着4岁的女儿钟某潼到老乡施某琼处喝茶,钟某潼和施某琼的女儿施某娜、儿子施某炫和施某东一起到附近玩耍。半个小时后,钟某和施某琼在旁边的水泥制品厂里发现钟某潼、施某娜、施某炫在搅拌机内,施某东蹲在外面地上。施某娜、施某炫和钟某潼被送到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施某东双脚骨折、伤情严重。
经查,该水泥制品厂由惠州本地人黄某光经营。当地安监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这家水泥制品厂是套用数年前关闭的新光水泥制品厂证照,没有向安监部门备案,属无照经营。该厂电源混乱,搅拌机未安装防护罩和安全警示标识,且私自乱拉电线、电源开关裸露、没有安装安全电箱,存有危险因素。
据黄某光供述,水泥制品厂停工后,厂里的电源开关没有上锁,搅拌机的开关容易被小孩打开,工地平时没人看管,小孩容易通过达到搅拌机内部。周末时,黄某光多次发现邻居小孩到该厂内玩耍,虽发现后会驱赶小孩,但未将这一情况告知小孩监护人,亦未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小孩继续到厂内玩耍。
4月20日,惠州市公安局惠城分局将此案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批准逮捕。惠城区检察院经审查后认定,黄某光应当预见到小孩在厂内玩耍会发生危险的情况,但因疏忽大意而导致4名儿童3死1伤的严重后果,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
27日,惠城区检察院对黄某光作出批准逮捕的处理决定,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承办该案的检察官向相关人士发出呼吁,要树立“安全第一”的生产经营管理意识,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否则一旦发生安全事故悲剧,很可能将要背负对应的刑事责任。
3、纵火嫌犯警车上说漏嘴:21年前我还杀过人
来源:中安在线
原标题:纵火嫌犯警车上说漏嘴:21年前我还杀过人
去年,蚌埠人汪海因涉嫌放火罪,被西安警方抓获。在回派出所的警车上,汪海与民警聊天时,无意中透露出自己21年前在安徽宿州还开枪杀过人。民警通过信息比对,发现汪海确有重大嫌疑。最终,汪海供述了持枪杀人的犯罪事实。日前,该案件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汪海被判处无期徒刑。
去年上半年,在西安市莲湖区双府世家花园小区29号楼3单元502室,发生了一起放火案,西安当地警方将嫌疑人黄小灵抓获。然而,在将黄小灵带往派出所的路上,民警无意中听到了一个大消息。据民警回忆,在警车上,黄小灵说自己的本名不是黄小灵,而是叫汪海。“放火算什么,20多年前我还开枪杀过人。”对放火一事他不屑一顾。听到这,民警立刻警觉起来,并继续假装与汪海“聊天”,想了解更详细的信息。随着聊天的深入,汪海告诉民警,杀人案件发生在1994年,地点在安徽宿州市东昌路南端。
回到派出所后,民警查询发现,“黄小灵”本名正是汪海,而在1994年,宿州市的确发生了一起持枪杀人案件,且开枪者在逃,而网上追逃人员就是汪海。
时间回到1994年。当年上半年,因为在蚌埠市有一起斗殴案件和自己有关,汪海跑到宿州市投奔梁衡,通过梁衡认识张强。后来,张强与被害人王威产生矛盾,出于“义气”,汪海和梁衡帮助张强“修理”王威。其间,汪海用猎枪将王威当场射倒,王威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几人潜逃。汪海办了一个陕西咸阳市的户口,改名叫黄小灵。近日,该案在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最终,法院判决被告人汪海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合并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
4、湖南一女子抵抗家暴杀夫256人画押求情(图)
来源:潇湘晨报
岳阳平江人李萍(化名)失手杀死了丈夫胡某。日前,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判处被告人李萍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夫妻30多年,是什么原因导致悲剧的发生?判决书称,李萍婚后一直忍受着丈夫的不忠和辱骂。
李萍终于被丈夫和小三逼到了墙角。
遭遇家暴和不忠的女人
去年8月13日,岳阳平江某镇发生命案,男子胡某被刺后抢救无效死亡。
命案的凶手正是胡某结婚30多年的妻子李萍。4月28日下午,潇湘晨报记者在李萍租住的小区内,未发现李萍本人,提起李萍,邻居们议论纷纷:“作孽呢,她是一个可怜的女人。”“平时要照顾一个弱智儿子,还要忍受丈夫的背叛。”“杀人肯定不对,但是她丈夫做得也太过分了。”综合邻居的评价和法院判决书,案发前李萍的遭遇逐渐清晰。
李萍和胡某都是平江县某镇村民,1984年两人登记结婚,婚后生育3个子女,其中第二个儿子出生后患病引起病毒性脑膜炎,生活无法自理,一直由李萍照顾。
判决书显示,婚后胡某一直对李萍有不忠的行为。一名熟悉两人情况的邻居讲述,两人在深圳打工的时候,胡某和一个东北女人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两人经常因此而争吵,大部分时间,李萍面对的是胡某的辱骂和殴打。
从深圳回到平江后,胡某的家暴和不忠变本加厉。从2009年开始,胡某与同乡杨某有了婚外情,两人甚至在公开场合也是双入双出。
被丈夫逼到墙角的女人
去年8月13日下午,李萍和女儿、儿子(生活无法自理)在镇上偶遇杨某。李萍的女儿质问杨某,为什么要睡到自己家里,杨某回答“你管不着”,双方发生口角并上升为肢体冲突,经旁人劝阻才停息。
李萍带着女儿、儿子走后,杨某给胡某打电话,问这件事情如何处理。胡某在电话里告诉她,晚上到家里来找李萍要钱(胡某欠了杨某钱)。根据李萍在警方的供述,当天晚上,丈夫胡某带着杨某到家里,要她拿钱给杨某。李萍不肯,杨某便要打她,见此情况李萍也从沙发上拿起一根棍子放在手中。
见两个女人争执起来,胡某从洗手间拿了一个拖把打李萍。此时从楼下赶来的一邻居上来劝架,想要扯住胡某,却被杨某挡住,两人僵持在一起。没有了邻居的劝解,胡某拿着拖把,将李萍逼到了餐厅的墙角并打了几下。混乱中,李萍从酒柜上拿了一把水果刀,并在身前来回划动想要阻止丈夫的殴打。但胡某并没有停止,而是换了衣架继续追打,直至将李萍逼到退无可退的墙壁上。“他整个人就撞了过来,刚好上身撞在了水果刀上。”
该案引起了强烈的社会反响,包括被害人的兄姐、子女在内的256人联名请愿,请求法院从轻处罚。请愿书中提到:“一直以来,李萍都是一位比较贤淑的女人,疼爱子女、勤俭持家。二儿子28岁,高度弱智,生活不能自理,长期需要照料,请求法院予以从宽处理。”
目前,李萍正在接受社区矫正,定期向当地司法机关和公安机关报到。
[延伸阅读]
致丈夫死亡,为何获缓刑
本报岳阳讯李萍为何得到了法院的缓刑判决,判决定案的依据是什么?
一审判决书提到,被告人李萍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萍在其人身遭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时持刀防卫,并在该过程中将他人伤害导致死亡,其防卫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限度,属防卫过当,应当对其依法减轻处罚。
李萍案发后请人报警并积极救治被害人,同时明知他人报警还在现场等待,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可以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本案系婚姻家庭问题引发,被告人在案发后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且被害人在本案的起因上存在较大过错,可以对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本案实际情况,结合平江县司法局的调查评估意见,可对被告人李萍适用缓刑。
遭遇家暴,如何维权
本报岳阳讯长期遭受家暴的女性如何正确维权?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张永红认为,遭遇家暴,不应采取“以暴制暴”的方式。“如果配偶的家暴行为尚不构成犯罪,可向妇联反映,由妇联出面协调相关单位解决。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对配偶的违法或者犯罪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或者立案进行刑事追究。”
此外,如果家暴行为正在进行,被侵害的妇女也可以实施正当防卫,没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被实施家暴的妇女不承担刑事责任。只有明显超出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才认定为防卫过当,但是对于防卫过当的情形,也应该依照刑法的规定,对实施家暴的妇女实施从宽处理。
中伟律师 所训:律师是一种信仰,律师是一种责任,律师是良知,律师是正义,律师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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