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公司的5名男子强行闯入徐先生夫妇家中,强迫二人就拆迁事宜进行谈判,导致徐先生颈部和四肢多处受伤,经鉴定为轻微伤,两名拆迁员则在冲突中被徐先生扎伤。近日,北京市朝阳人民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张某等3名拆迁员有期徒刑一年,受伤的两名拆迁员被另案处理,5人共同赔偿徐先生经济损失560元。
中国的征地拆迁悲剧时有发生,伤亡事故不断,为拔除“钉子户”,开发商想方设法的将这些人逼到绝路。没有人不爱惜性命,只是为了保住自己赖以生存的家园,他们才选择了以死相搏。面对地方政府,普通人在权利维护上的弱势,以及公权在维护民众权益方面的缺位酿成了一次次拆迁之痛。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暴力拆迁;尽管“新拆迁条例”明确规定未达成补偿协议不得强拆,但是由地方政府部门主导的强征强拆事件屡屡上演,暴力拆迁引发的各种矛盾、冲突、血案都一步步升级,丝毫没有弱化。尤其在政府将拆迁工作承包给拆迁公司后,各种违法犯罪的手段无所不用其极。
令人欣慰的是,3名拆迁员被起诉并且被判刑。暴力拆迁常见,而拆迁员因此被判刑的,则相当罕见。现实中,很多下手更狠、手段更恶劣、后果更严重的暴力拆迁事件,不要说追究法律责任,甚至连拆迁员都找不到,也不被立案,遑论检方起诉、法院判刑了。一些被拆迁者欲哭无泪,除了自认倒霉,便只剩下上访这条漫漫长路。
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据此,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非法搜查他人身体、住宅,或者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这说明,拆迁员不顾房屋主人阻拦强行进入住宅,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行为,更不要说还殴打房主。徐先生只是受了轻微伤,拆迁员可能不足以构成故意伤害罪,但这并不妨碍法院以“非法侵入住宅罪”给他们判刑。
朝阳法院的判决值得称赞,这是具有标本意义的判决。它警示每个拆迁员,公民住宅不是你想进就能进的,更不是你想拆就能拆的。这次判决也说明,遏制暴力拆迁,不仅需要被拆迁者奋力抗争,更需要司法机关依法打击。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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