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外代购现象愈发普遍,既有个人代购,也有专业的电子商务平台代购,笔者今天谈一些个人代购隐藏的法律风险,供大家参考。
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出境旅游倍受追捧,出游归来时难免会带回来一些海外物品,回来赠送亲友以增进感情,皆大欢喜,此为海外代购的初起阶段。后来,随着行情的发展,催生出了职业的海外代购者,这批人以此为业,代购回来后加价出售,或者按照买家的要求代购回来挣取利润,而且这种现像愈发普遍,俨然成为了一个产业,这其中的法律风险值得警惕。
根据海关总署《关于进境旅客所携行李物品验放标准有关事宜》的规定,进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海关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
本律师提醒读者,该规定有两点值得注意,一是价格不超过5000元,二是目的限于自用。按照该规定,职业代购者目的显然不是自用,其目的当为获取转售的利润。就价格而言,现在的商品物价很高,代购很容易突破5000元。在此情况下,进关时如果不如实申报,就有触犯法律的可能。
目前,个人因代购而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越来越多,涉及的罪名主要为走私及逃税相关罪名。可见,代购的法律风险还是值得警惕的,且行且珍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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