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与交通拥堵,在多数情况下就像一对如影随形的兄弟。但人们不喜欢他们这样的亲密。如何将他们分开,快速铲除事故现场是必须的,这是出行人的期望,也是摆在交警部门面前的一道难题。近来,各地都为此采取了相应办法。提倡轻微交通事故私了是受到推崇的一种。2月4日我们走进辽宁省大连市,在这里,记者体验了“私了”有效,也发现了“私了”身外的意义。
从今年1月1日开始,辽宁省大连市正式施行交通事故“私了”办法。一个多月来,事故塞车现象大为减少,执法和“守法”观念也在改变。这种转变,其意义远在“私了”之外。
小剐蹭5分钟了却
2月2日傍晚,适逢周五下班高峰,记者搭乘一辆尾号为235的出租车。当行至王家桥附近时,出租车被一辆并道的黑色轿车剐蹭,出租车前保险杠被剐掉,两车只好停下,马路顿时堵塞。
这几天正为编辑约的关于采写大连交通事故“私了”忙呢。遇着这样的事也是“难得”。所以我没有另行搭车,而是随机采访。
“你说怎么办?”年近50的的哥显然很生气,下车便问,但语气还平和。
“你要让一下,我不就过去了!”对方司机也埋怨。
“你抢道还叫我让?”老的哥掏出手机要报警。
“你要报警你就报,不就是要解决问题吗?你说怎么办吧?”对方态度变软了。
“我也不和你多要,我换一个正品保险杠得350元,修车半天,停工损失100元,别的不算了,你给500块钱吧。”
“修车有一个小时就够了,干什么要100元?我给你400元吧。”
“那算了,找交警得了。”老的哥一挥手,又要打电话报警。
“你累不累啊?好,我全包,找保险公司行吧?看车堵的……”
“你写个字据,我再撤现场。”老的哥不放心。拿到字据后,两人将车开移到路边,马路又恢复了流动。
我看了一下时间,从发生事故到双方让出道路,前后不到5分钟。大约20分钟后,保险公司来人,经过拍照、询问后,双方各自离开。
“如果你报警会怎样呢?”我问老的哥。
“得等交警来啊!高峰时交警出警也飞不过来;即使交警能及时赶来,他要履行规定手续啊,也得需要时间;再说了,交警来了也鼓励‘私了’啊———自己能处理的不用找交警。”或许是因为我“始终不二”搭他的车,他的回答很认真。
“那你开始时为什么想报警呢?”
“这你不懂,如果我要先提出‘私了’,对方就会以为我胆怯,有责任。其实都不愿意报警,自己能解决的为什么要人家管,烦不?”
35种情形可“私了”
说大连正式实行交通事故“私了”,是因为大连在多年前就鼓励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损害赔偿问题,成文的办法才制定罢了。
对一方当事人负全责的35种事故情形作出明确规定,这是《大连市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办法》的显著特点。举例来说,如“同车道追尾”、“变更车道时未让道内车辆先行”等,便于当事人在发生事故后认清责任,减少不必要的讨价还价,很方便。而对于35种情形以外的其他轻微事故,办法也允许当事人“私了”。
大连规定可以“私了”事故条件有四,一是发生在城区,二是未造成人员伤亡,三是财产损失在3000元以下,四是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这样的事故应当自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如果双方均已办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撤离现场后应立即向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按规定赔付。
为防止当事人“私了”后又反悔,这个办法还规定,“私了”时应填写事故协议书,或者书写与协议书内容一致的其他文字材料,内容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天气、当事人姓名、机动车驾驶证号、联系方式、机动车牌号、保险凭证号、交通事故形态、碰撞部位、赔偿责任人等内容。双方签字后撤离现场,在不妨碍交通的情况下协商赔偿问题。
这项制度实行一个月来,究竟有多少事故“私了”了,官方没有一个准确说法。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剐碰事故,能占整个交通事故的90%。”大连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孙建国说:“这些事故车辆如果都停放在现场,等候交通警察来处理,势必造成交通严重堵塞。”从孙建国的说法可以看出,大连可以“私了”的事故占绝大多数。
“如果‘私了’一起事故按减少堵车10分钟计算,3万起就是5000小时,一个月400多小时,一天就是十几个小时。这对于一个城市来说,作用该有多大啊!”大连市交通协会一位副会长这样分析。
学“老练”点才不吃亏
“老实人易吃亏,要学‘老练’点。”家住大连星海国宝的李女士说。李女士在一起剐蹭事故中,被对方“忽悠”了一回。她说,1月14日,我驾车在路口左拐时,一辆摩托车在我左侧想直行,结果我俩剐蹭,摩托车被剐倒,车门被划伤。“我是新买的‘花冠’,好心疼。我刚学会开车,当时看到车堵了一长串,心里特别慌,就糊里糊涂地掏了200元给对方。事后才知道责任在对方。如果交警处理,对方肯定赔我还得挨罚。” 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庭几位法官认为,实行自行和解制度后,当事人要增加证据意识。因为根据办法规定,当事人未能及时支付损害赔偿的,应当填写《协议书》或相同内容的材料。从这一点看,自行和解《协议书》的证明力与在交警主持下达成的事故调解书是一样的。问题是“新手”在发生事故时发懵,不知道索要有关证据,因此吃亏。
“实行‘私了’,到法院起诉的未增多,但原告起诉的理由多数不充分,即在事故中受损害的一方,所要赔偿的证据不充分。”大连中院立案庭的法官说。他们认为,“私了”后可能打到法院的官司主要有三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未达成协议;二是达成协议后反悔;三是迟迟不履行协议的。争议的焦点都是赔偿问题,因此“私了”时千万不要索要证据。
“私了”的还有旧理念
顾名思义,为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基础的“私了”,就是未经官方处理,民间自行解决问题的方式。
“‘私了’的最大获益者是司机。”接受采访的司机都这么说。“235号”老的哥还说:“‘私了’不耽误事儿,比等警察来了处理半天再扣分强多了。”
但以保畅通为己任的大连交警支队认为,“私了”的最大受益者是公众。支队长高占先说,如果事故无论大小都由交警“公了”,真正吃亏的是那些道路使用人,即开车和乘车的。看似公正的“公了”,对绝大多数道路使用人来说,其实不公平。长期以来,人们总认为交通管理是警方的事,忽视了群众参与。其实,车辆刮蹭、追尾等轻微事故经“私了”,就是将一部分事故勘查权交给当事人,由他们共同处理,有利于养成全民大交通意识。
而身兼依法治市工作职责的大连市司法局局长林树良说,将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引入交通事故处理,不仅于“公”于“私”都有利,能推动现代交通管理进步,而且政治意义也很显著———政府由民众选举产生,代表民众管理国家和社会事务,当民众自己能管好某项事务时,政府就还权于民,这是人民政府本色的回归,是执政和执法观念的重大转变。从这个意义上看,大连“私了”了却的不仅仅是交通事故,还有旧的执政执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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