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周鸿律师 > 担保人死亡其遗产能否纳入担保财产执行?  

担保人死亡其遗产能否纳入担保财产执行?  

2015-08-18    作者:周鸿律师
导读:《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偿还债务。”《解释》第四百七十五条规定:“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变更被执行人,由该继承人在遗产的范围内偿还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被执行人的遗产。”但是在执行担保案件中,作为担保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是否可以作为担保财产执行?法律及其司法解释对此没有作出明确规定。

《执行规定》第85条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期间,保证人为被执行人提供保证,人民法院据此未对被执行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或解除保全措施的,案件审结后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其财产不足清偿债务时,即使生效法律文书中未确定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法院有权裁定执行保证人在保证责任范围内的财产。”可见,执行担保人虽然不是被执行人,但在执行程序中的地位等同于被执行人。执行担保与其他担保相比,更具严肃性和强制性。因此,担保人死亡应当比照被执行人死亡的相关规定执行。也就是说,作为执行担保人的公民死亡的,以其遗产作为担保财产承担担保义务。作为执行担保人的公民死亡,其遗产继承人没有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变更担保人,由该继承人向执行法院出具保证书,在担保人遗产范围内承担或者继续承担担保责任。继承人放弃继承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执行担保人的遗产。

  • 周鸿律师办案心得:在办案过程中要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并搜集与诉求相关的证据,减少诉讼风险,同时要学会对立的看待问题,找出存在的瑕疵;同时,应着重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相关的案例,开拓自己的思路,尽可能最大范围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关注微信“周鸿律师”(微信号zhouhong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周鸿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周鸿律师网”)

执业律所:河南有道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623833908

关注周鸿合同、劳动、交通事故律师,即时了解合同、劳动、交通事故的最新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详细咨询,用法去帮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