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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银星重组东珠景观搁浅 资产重组道路曲折

2015-03-18    作者:杨崇玲律师
导读:东方银星重组东珠景观搁浅昨日晚间,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这则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即是指东珠景观借壳案。为何说好的重组至今未能完成?东方银星表示,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6个月内召开...

东方银星重组东珠景观搁浅

昨日晚间,河南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发布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 ,这则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即是指东珠景观借壳案。为何说好的重组至今未能完成?

东方银星表示,公司预计无法在重组预案发布后6个月内召开董事会审议正式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并发出股东大会通知。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各方协商一致后,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1月22日晚,东方银星连发四则公告,公司宣布重大资产重组方案终止获得公司全体董事会通过。这意味着,自去年7月份开始筹划的东珠景观借壳方案正式付诸东流。

从2014年8月22日,豫商集团有限公司与上海杰宇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订《一致行动协议》,构成了一致行动人关系。在拥有最大股权后,豫商集团开始积极谋取公司经营权,二次要求公开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重新改选董事会成员,结果却屡遭不顺。不仅如此,原先大股东银星集团与豫商集团开始了法律诉讼纠纷,对于银星集团诉豫商集团涉嫌内幕交易一案,东方银星董秘温泉表示,目前已经立案,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结果。

如今,纠缠长达半年之久的重组方案,仍以终止告终。

资产重组道路曲折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有关各方必须及时、公平地披露或者提供信息,保证所披露或者提供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市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反垄断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二)不会导致上市公司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三)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四)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相关债权债务处理合法;(五)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可能导致上市公司重组后主要资产为现金或者无具体经营业务的情形;(六)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业务、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保持独立,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相关规定;(七)有利于上市公司形成或者保持健全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

重大资产重组道路曲曲折折,长达半年的商议却难以得出定论,重组主要是为了企业更好地发展,如果不能达到这个效果当然还需慎重考虑。

  • 杨崇玲律师办案心得:房产、建设工程及公司类案件逐年增多,该类案件行业特征明显,专业性非常强,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当事人缺乏对行业的深入认知,缺少对行业法律规定了解造成,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深入剖析案情,准确把握案件关键,为当事人设计符合案件实际的策略和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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