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出七条意见
职务发明,在发明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职务发明的归属如何确定,职务发明人的合法权益该如何得到有效的保护,这或许是个值得深入思考的问题。
日前,四川省知识产权局、教育厅、科技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人社厅、农业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版权局、林业厅13个省直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保护促进知识产权运用的实施意见》(下称《意见》),围绕保护职务发明人合法权益、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提出了七条措施。
《意见》要求:国有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发明创造报告制度,明确研发过程中尤其是形成发明创造后单位与发明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与责任,及时确定发明创造的权益归属;应建立职务发明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知识产权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部知识产权资产管理档案,对于经确认的职务发明应进行综合评价,决定是否申请专利或者采取其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并积极维护知识产权的有效性。
《意见》提出:鼓励单位与发明人约定发明创造的知识产权归属。支持发明人通过与单位协商优先获得企事业单位拟放弃的知识产权。企事业单位拟放弃其享有的专利权或者其他相关知识产权的,应在放弃前一个月内通知职务发明人。财政资金支持的科学技术项目所形成的发明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和植物新品种权,单位可以与发明人约定由双方共同申请和享有知识产权,或者由发明人申请并享有知识产权。
著作权职务作品的法律保护
职务作品是指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职务作品是公民创作的,作者是自然人。判别是否为职务作品的核心是创作的目的在于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工作任务,依《著作权法实施条例》规定,是指公民在该法人或者该组织中应当履行的职责。对于什么情况下的作品是职务作品可从以下三个方面考虑:其一,作者属于本单位的职工,而且享受本单位的一切工资福利待遇。其二,作品创作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内。其三,所创作的作品与本单位的工作性质相符合,能为本单位的业务所使用。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职务作品,是作品存在的一种比较常见的形式。但是,对于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利用及保护,可能存在比较细腻且复杂的关系,因此大家一定要注意此种关系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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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帅律师常年专注于民商事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具有执业律师、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的专业知识背景,个人及相关工作成果被人民网、光明网、中国青年报等数十家权威媒体报道、转载,其中部分成果在2013年全国两会上被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