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多处景点没去是否可要求退回旅费?
如果旅游合同明确约定违约责任的,遵从约定,无约定的应参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合同并未明确相关的违约责任,依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8条、第9条、第10条规定,如果全陪领队因专业知识不到位影响服务质量,旅行社应当在团费的5%以内根据影响服务质量大小退还旅游者团费,行程遗漏了景点,旅行社应当将该景点的门票费用退还旅游者,并支付等额违约金,如果景点无门票,则支付团费5%的违约金。此外,如果旅行社缩短游览时间,可以依照具体缩短的时间来相应返还景点费用并支付等额违约金,为无门票景点的,在团费的5%中相应支付违约金。
二、游客放弃出游可否要求解除旅游合同?
游客向旅行社交付订金后,旅行社应开具收据,表明已接受游客行为,双方之间的旅游合同关系成立,受法律保护。之后,游客若考虑旅游国发生动乱,影响自身安全问题,根据合同规定,可以要求解除与旅行社之间的旅游合同。
三、出国游遭遇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旅行社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游客有权请求旅行社承担责任。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旅游者人身损害或财产损失的,由第三人承担责任,游客可以依据当地法律依法维权。此外,如果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履行旅游合未尽安全保障义务,游客可以回国后请求其承担相应补充责任。
因意外事件导致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如果游客可以举证证明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意外事件发生,可以要求其承担责任。如果旅游经营者未经游客同意擅自转让旅游业务的,游客还有权请求转让方和受让方承担连带责任。
因旅游经营者方面的原因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的,游客有权选择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四、贵重物品丢失,怎么办?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旅游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相关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游客人身损害、财产损失,旅行社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旅行社应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五、购物时未告知境外邮寄物品税费,如何处理?
在旅游合同中,旅行社的告知义务范围应根据双方合同中的约定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予以确定。一般来说,涉及的是旅行社资质、游览行程直接相关的游览、食宿、交通等的旅游服务本身和人身、财产安全事项等内容,针对一些特殊对象,如老年人或携带贵重物品者,旅行社还需要有更细致、具体的告知,但是对于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如物品出入境税费等内容,如旅游合同未约定,则不属于旅行社告知范围。因此在出国旅游之前,游客应详细搜集了解此类信息,对相关的情况做到大致了解,提高风险意识,避免发生额外费用。
周鸿律师办案心得:在办案过程中要明确当事人的诉求,并搜集与诉求相关的证据,减少诉讼风险,同时要学会对立的看待问题,找出存在的瑕疵;同时,应着重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收集相关的案例,开拓自己的思路,尽可能最大范围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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