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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认定组织卖淫罪

2015-03-18    作者:骆文龙律师
导读: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是怎么认定组织卖淫罪呢?请看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的解读。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

卖淫、嫖娼是旧社会遗留下来的丑恶现象,我国法律一贯予以禁止。那么,在司法实践中是怎么认定组织卖淫罪呢?请看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的解读。

 

组织卖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社会治安管理秩序。

 

至于行为人组织他人卖淫的目的,在实践中,多数是为了通过组织他人卖淫从中牟取暴利,也有的人不是为了牟利,而是出于别的目的,如有些饭店或宾馆等单位为了招揽生意,有些企业组织妇女卖淫以达到推销产品、兜揽业务的目的,也有的是出于玩弄妇女以满足其精神空虚的心理要求和追求腐朽、糜烂生活方式的精神需求。但是,行为人出于何种动机实施组织他人卖淫的行为,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组织、策划、指挥他人卖淫的行为。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但构成本罪,必须是卖淫的组织者,即俗称的“老鸨”、“窝主”。卖淫的组织者可以是一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团伙。是否是组织者,关键是看其在卖淫活动中是否起组织者的作用。有些被组织的卖淫者,同时又积极参与组织他人卖淫,对此,应按组织卖淫罪的共犯处理。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具有组织他人卖淫的“组织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是在实施组织他人进行卖淫活动的行为,并且明知这种组织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

 

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提醒您,组织卖淫的犯罪对象是“他人”,不是指一个人,而是指多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他人”主要指妇女,但同时还包括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以及男性。

  • 骆文龙律师办案心得:刑事案件要及时委托专业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获得犯罪嫌疑人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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