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释》第23条规定,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解释》第24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根据上述规定,承租人在以下情形不得主张优先购买权。
(1)承租人怠于行使优先购买权,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a.出租人在拍卖5日前已经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
b.出租人已经履行通知义务,承租人在15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2)房屋共有人、近亲属购买权优先于承租人购买权:
a.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b.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的。
(3)善意但三人已经取得租赁房屋物权的:即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注微信“张敬辉律师”(微信号13261996547),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敬辉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张敬辉律师简介 一、张敬辉律师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