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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虎“减配门”首例诉讼开庭,有意隐瞒还是宣传失误?

2016-01-25    作者:闫成祥律师
导读:1月22日下午,路虎“减配门”首例诉讼,在北京市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因此维权的车主已达270余人,涉案金额6亿元。众多后续维权的车主,都在关注首例诉讼的审理情况。从2014年11月开始,全国众多...

1月22日下午,路虎“减配门”首例诉讼,在北京市顺义法院开庭审理。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国因此维权的车主已达270余人,涉案金额6亿元。众多后续维权的车主,都在关注首例诉讼的审理情况。

从2014年11月开始,全国众多路虎发现4的车主们发现,该车型的中差锁等在车辆宣传册中的标配,在自己购买的车上并没有出现,路虎“减配门”事件由此发酵。

路虎公司代理人在法庭上对此的解释是,宣传册已用黑体字明示为“国际通用版本”,不构成对车辆的承诺和保证。相关配置不一定适用当地市场。特别要求消费者在购车前咨询当地经销商并查看实车。

路虎“减配门”众多用户维权

据了解,从2014年11月开始,全国各地路虎发现4的车主们纷纷发现,该车型的英国之宝音响、中差锁、驾驶座座椅侧向夹紧、全地形反馈模式等几个在车辆宣传册中标明是标配的配置,在实际车辆上却并没有安装。

针对消费者投诉,路虎对此的回应是,中央差速锁和驾驶座座椅侧向夹紧功能不是标配,是需要另外加钱购买的选配件,车辆手册中标明的标配是印刷错误。而消费者提出的其他减配问题并不存在,是消费者理解上的错误。

随后路虎给出了8000元现金和1.6万的代金券赔偿方案,但部分车主不接受补偿,进行维权诉讼。2015年7月24日,部分路虎维权用户还召开了发布会,表示要集体维权诉讼。

负责该集体维权诉讼律师称,目前全国为此维权的车主达270多人,涉案金额6亿元,其中立案超过80人,北京有十几位车主维权。而这十几位车主均是购买了2014款路虎车后,发现实际车并不是宣传单写的那样,而这些豪车的价格从82万到110万不等,车主们均起诉要求“退一赔三”。

车主索赔三倍购车损失

路虎“减配门”首例诉讼的原告高女士,起诉的是北京运通捷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简称运通公司)和捷豹路虎汽车贸易(上海)有限公司(简称路虎公司),要求二被告连带承担三倍购车损失及其他责任。

高女士说,2014年9月,她从运通公司购买“路虎发现4,3.0汽油”机动车一辆,并支付整车价款85万余元,精品装饰费、车辆购置税等也近10万元。当时该车宣传中,特别强调“配备了Meridian环绕立体声系统,多达17个扬声器”、此外内含五种模式的全地形反馈适应系统和中央电子差速锁功能(简称中差锁)能带来强悍越野性能。

然而驾驶一个月后,他们发现,该车的实际配置和参数与官网、销售人员等的宣传严重不符,装配是哈曼卡顿扬声器,中差锁、座椅侧向加紧功能没有,倒车影像系统非原厂产品,应随整车提供最后排座椅、车载冰箱被要求额外购买。

据了解,2015年6月,路虎公司给高女士发了通知,表示给她8000元现金和1.6万元的代金券作为补偿。对于车主们提出的缺少中差锁及座椅侧向调节,仅解释为“选装配置”,并非宣传册上说的“标准配置”,宣传册属于“印刷失误”。高女士对此很不满,决定加入集体维权。要求对方赔偿并道歉。

法庭上,两被告公司这么说:

1

宣传册“因地制宜”

在庭审中,两被告公司均不同意原告高女士的诉讼请求。

对于宣传册与实际的不同,路虎公司代理人解释称,宣传册已用黑体字明示为“国际通用版本”,不构成对车辆的承诺和保证。相关配置不一定适用当地市场。特别要求消费者在购车前咨询当地经销商并查看实车,“因此我方认为尽到了提示义务”。

运通公司代理人则表示,原告对车辆缺失的功能,通过外观就可以发现,涉诉车辆价值80万,是贵重消费品,消费者在买车时应该尽到高于普通消费者注意力,其在查看外观后决定购买的,购车意思是真实的。

2

不认为构成“欺诈”

运通公司代理人答辩称,他们没有对涉案车辆中的中差锁、座椅侧向夹紧功能和音响品牌对原告作过任何宣传。原告来店订购车辆指定要买路虎发现4,仅关心车辆价格以及是否有现车,到店订车只花了不到半小时。车辆到货后,店员也没有介绍任何车辆配置情况,原告没有索取宣传手册。没有宣传,就不可能存在欺诈行为。

路虎公司代理人认为,其并非此案的适格被告,本案争议是买卖合同纠纷,而他们仅负责车辆进口到中国,并将相关车辆授权给经销商,不直接向任何个人消费者销售车辆,涉诉车辆也不是路虎公司提供或者交付给高女士的的,因此不是买卖合同纠纷中适格的被告。

3

对中差锁有“误解”

路虎公司代理人认为,高女士提出本案争议,主要因为对涉诉车辆的技术、功能“误解”造成。高女士认为涉诉车辆没有中差锁,进而认为没有越野功能。中差锁不是一个标准技术术语,也没有经过国家标准的定义,市场上称中差锁指的是车辆的轴间力矩分配功能,使车辆可以脱困。

该代理人表示,高女士之所以误认为涉诉车辆不具备该功能,是其把标准配置的车辆与家装双速分动箱车辆进行比较。认为不加双速分动箱,车辆无法显示锁头标志,通过有无锁头标志判断涉诉车辆有无该功能,完全是误解的。在宣传册中标注了双速分动箱是选择配置,必须额外支付500元加装。

该案将择日继续进行举证。

  • 闫成祥律师办案心得:诚信待人,立信立身,简单的案件精湛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力求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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