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爱说说】最高院已明确批复“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属共同债务”,要是债权人或另一方要求你承担连带债务,记得严词拒绝,避免受害!
|来源:深圳罗湖区法院(ID:luohufayuan)
《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能否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复函》
([2015]民一他字第9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14)闽民申字第1715号《关于再审申请人宋某、叶某与被申请人叶某某及一审被告陈某、李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多数意见,即夫妻一方对外担保之债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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