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张涛律师 > 离婚房产争议分割表+计算公式(2016收藏版)

离婚房产争议分割表+计算公式(2016收藏版)

2016-03-03    作者:张涛律师
导读:小编:您还在为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婚后房产烦恼吗?还在为如何认定个人房产还是共同房产苦恼吗?还在为出资与否是否影响房产分割焦虑吗?为了能让朋友们能够轻松掌握我国有关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实务操作,本文参考了最高法院民一庭...


小编:您还在为离婚时如何分割婚前、婚后房产烦恼吗?还在为如何认定个人房产还是共同房产苦恼吗?还在为出资与否是否影响房产分割焦虑吗?

为了能让朋友们能够轻松掌握我国有关离婚时房产分割的实务操作,本文参考了最高法院民一庭韩玫法官的《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发生形态变化是否必然导致所有权发生变化》、吴晓芳法官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适用中的疑难问题》等文章,特整理出2016最新房产分割表。(感谢表格原作:姚晓利)

 

序号

 

购房时间

 

出资类型

 

处理办法(不考虑另有约定/有无房本等情况)

1

 

婚前购房

 

双方(包含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落在一人名下

 

1、如果在同居期间,那法院基本会按共同生活期间、以结婚后共同使用为目的,作为共同共有处理,通常不作为按份共有处理。

2

2、如果不是同居期间购房,按共同财产处理还是按借款或赠与处理,不确定,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尤其是公平角度来判定,没有统一定论。

3

双方出资,落在二人名下

 

不考虑出资情况,一概平分

4

一方出资,落在对方一人名下

 

通常是出资方不具备购房条件的,才以对方名义购房,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没有特殊情形,多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按登记方个人财产处理。

5

一方出资,落在自己名下

 

个人财产。婚后共同还贷的,给对方补偿款即可

6

 

婚后购房

 

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自己子女名下;

 

如果是全部房款或者是全部首付款,视为对自己子女的赠与,适用解释三。共同还贷的部分,核算后给对方一半的补偿。

7

如果是部分首付款,那适用解释二,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8

一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对方或双方名下;

 

对双方赠与,共同共有。

9

双方父母出资的,房子在出资方子女一人名下的;

 

1、双方父母共同支付了首付款,由子女还贷的,按解释二,共同共有,这样更公平,依据明确;

10

2、双方父母出全资的,按份共有,适用解释三。这完全符合解释三的立法本意。

11

3、与子女婚后财产共同出资构成的首付款,那父母出资视为对方的赠与,适用解释二,房子为夫妻共同共有。

12

双方父母出资,房子在子女双方名下的

 

即便出资额不等,也是平分。

13

一方用婚前个人财产出资的;

 

房子在自己名下的,如果支付的是全部首付款,先按份处理后再按共同共有处理;如果支付的是全部房款,按个人财产处理

14

如果房子在双方或对方名下,那个人财产出资行为视为对对方的赠与,整个房子按共同共有处理。

15

婚后双方共同借了全部或部分购房款的

 

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16

婚后一方借了全部购房款的或全部首付款的;

 

双方认可且共同还款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17

如果一方私自借款,对方事后认可并共同还贷的,共同房产,共同债务。

18

极端情况是一方私自借款,房子在借款方名下,由借款方父母还借款的,如果没有其他因素,那就是个人财产了。

19

 

离婚时房产不予处理的情形

 

1、没有取得房产证且双方协商不了的

 

取得房本后另诉

2、只有一处住房,且有贷款,双方都要房的

 

离婚后另诉。

3、两限房的申请表中有第三人参与申请的

 

协商不了的,另诉。

4、都主张是个人财产,双方都不同意评估的;或者一方主张是个人财产,另一方主张是共同财产的,诉讼中任何一方都没有申请评估的

 

另诉。

5、房产中有父母的名字

 

涉及第三人,另诉。

20

 

政策房

 

1、经济适用房

 

尽量以登记方取得产权为主,但掌握的比较松。分割价格基本按市价走,评估的话通常会对政策价和市场价分别进行评估,然后调解结案。

2、从单位或部队取得的产权房

 

基本都是让员工、军人一方取得产权。有房本的,完全按市价分割。

3、两限房

 

调解为主,价格绝不是市场价,比经济适用房严格

补偿款计算公式

 

适用情形:一方用个人财产支付全部首付,用共同财产还贷的,对于还贷的本金及增值部分的计算。

 

1、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共同偿还的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2、共同还贷部分/(总房款+全部利息)*当前房屋市场价。

3、按增值倍数计算,适用于调解,易于当事人理解

4、共同还贷部分/(个人已付部分+共同已还部分偿还)*(当前房屋市场价-未还贷部分)。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只是说“由产权登记方就婚后共同还贷款项和增值部分向另一方补偿”。对如何补偿并未具体规定。导致实务中在计算房屋补偿时,存在计算标准不统一的问题。为此,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制定一个计算标准来统一裁判尺度。

 

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

 

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

  • 张涛律师办案心得:房地产业迅猛发展,房产纠纷案件逐年上升,涉及房屋买卖、租赁、权属、拆迁、物业管理、中介服务等方面,专业房产律师应指导当事人规避、防范风险,理性、合法维权。

    关注微信“张涛律师”(微信号zhangtao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张涛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涛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3911056513

关注张涛律师,即时了解房产热点资讯,关注最新纠纷审判动态,有效预防法律风险,轻松化解房产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