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常市大米协会与北京市中昌华美超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5)朝民(知)初字第33893号
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住所地黑龙江盛哈尔滨市五常市农委办公楼内。
法定代表人张汝辉,会长。
委托代理人刘宝峰,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李光耀,北京市浩天信和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京中昌华美超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商业中心甲2号。
法定代表人高银安,经理。
委托代理人张敬辉,北京市国舜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与被告北京中昌华美超市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于2015年9月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自愿申请撤诉,理由正当,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721元,由原告五常市大米协会负担1360.5元(已交纳)。
审判员巫霁
二〇一五年九月八日
书记员谭雅文书记员孙莹
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服务理念:“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来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关注微信“张敬辉律师”(微信号13261996547),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张敬辉律师网”)
执业律所: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
咨询电话: 15811286610
张敬辉律师简介 一、张敬辉律师在各大媒体的报道情况: 北京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敬辉律师,是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焦点访谈》栏目主动报道律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特邀嘉宾律师、北京电视台《现场说法》特邀嘉宾律师、北京新闻广播电台《警法在线》特邀嘉宾律师、沈阳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成都电视台《真相30分》栏目主动报道律师、山东卫视《调查》栏目主动报道律师、《腾讯视频》主动报道律师、《搜狐视频》主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