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西城区的小吴与老巩在中介的居间下于2015年12月底签了房屋买卖合同,中介随后就给业主客户走手续。等到2016年2月该做房屋核验的时候,发现该房屋已经被海淀法院查封。老巩意识到购买该房屋的希望渺茫了,就买了其他房屋,但是以同样的房价买的房子比原来的房子小了十平米。
老巩越想心里越不舒服,就向西城区人民法院起诉了小吴,要求支付房屋成交价的20%作为违约金。在第一次开庭时,小吴称自己经济纠纷比较多,有些法院通知开庭也不出庭,所以也不知道自己的房子被查封了,反而是中介没有核实房源,导致交易停滞。
中介称业主口口声声保证房屋权属是没有问题才签的合同,并且业主作为房屋所有权人对房屋的限制交易情况是最清楚的,自己也受到了业主的欺诈,影响了公司形象。
西城法院向海淀法院调取了民事裁定书,民事裁定书显示裁定日期为2015年9月15日,也就是在签约前房屋就被查封了。业主小吴没有履行保证房屋适宜交易的状态,违反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法官让老巩做评估报告以确定房屋差价损失,评估报告显示房屋差价为24万。
最后法院判决合同无效,小吴赔偿老巩损失24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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