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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款遇“陷阱”遭套走 3人被刑拘

2017-01-05    作者:张宇鹏律师
导读:12人买理财产品被套走上千万元,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事件中的3人被警方刑事拘留。存款遇“陷阱”遭套走 3人被刑拘近日,巴州区发生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2名受害者遭遇当地一家投资公司以高收益为诱饵购...

12人买理财产品被套走上千万元,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相关事件中的3人被警方刑事拘留。

存款遇“陷阱”遭套走 3人被刑拘

近日,巴州区发生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12名受害者遭遇当地一家投资公司以高收益为诱饵购买理财产品而被套住,导致共一千余万元人民币本金无法赎回。目前,巴州区公安局经侦大队已立案调查,涉嫌犯罪的张某成、张某松、杨某被依法刑事拘留。

受害者们称,2013年以来,大家来这家银行办理存款业务时,银行大厅里有一位姓张的值班经理向他们推荐“存款又理财、安全无风险”的存款业务,因为是银行的经营业务范畴,受害者们完全信任和配合值班经理的安排办理了存款业务。2016年9月,多位客户存款到期,发现本金和利息不能兑现,才知道在完全不知情的状态下被蒙骗,以办理k宝的方式将大家的存款转入了一家涉嫌非法经营的投资公司。

后经银行方面了解核实,是某证券公司员工张某成私自介绍客户通过网上银行渠道购买了四川恒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收益理财产品,导致12名群众的本金不能赎回。

经查:2011年7月,涉事银行与某证券公司签订了《客户信用资金委托存管协议》,根据协议规定,该证券公司员工可以在农行指定网点开展业务宣传,指导客户办理第三方存管开户业务。该证券公司巴中营业部客户经理张某成在开展第三方存管账户开立和产品宣传期间,违背该证券公司与农行签订的协议,私自向客户推荐四川恒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非法理财产品,伙同四川恒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松、业务员杨某,从中谋取私利,最终导致12名群众的巨额资金被套。(来源:中新网)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目前,存在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形式很多,如利用非法成立的类似于金融机构的组织吸收存款,典型的包括抬会、地下钱庄、地下投资公司等。一些合法的组织也从事或者变相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如各类基金会、互助会、储金会、资金服务部、股金服务部、结算中心、投资公司等。对这些组织上从事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应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论处。

我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所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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