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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康师傅解散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

2017-01-06    作者:陈俊丽律师
导读:台湾著名食品企业顶新集团证实,旗下台湾康师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1月1日起解散。我们没有方便面吃了吗?不伙伴们不用担心,顶新集团相关人士表示,这对大陆市场没有任何重大影响。那么,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台湾康师...

台湾著名食品企业顶新集团证实,旗下台湾康师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自1月1日起解散。我们没有方便面吃了吗?不伙伴们不用担心,顶新集团相关人士表示,这对大陆市场没有任何重大影响。那么,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台湾康师傅解散

据北青网报道,顶新集团公共事务室副总经理贾先德此前表示,台湾康师傅过去业务仅是进口生产设备,并出租给味全公司委托生产。2015年爆发油品事件后,台湾已不再生产销售康师傅方便面,公司基本上已无任何实质营运业务,因此董事会决定依法办理公司解散清算事宜。贾先德指出,台湾康师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与母公司康师傅控股有限公司在台湾挂牌上市的存托凭证“康师傅-DR”无关,不影响挂牌。据悉,台湾康师傅将于3日在报纸上刊登清算公告。据台媒报道,顶新集团有关产业2014至2015年爆发“黑心油”事件后,台湾民间自发进行“灭顶行动”,顶新旗下事业受到影响。

股东申请解散公司的条件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一条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一)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二)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三)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四)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陈俊丽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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