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是指在结婚前夫妻一方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财产、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管是动产还是不动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依法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夫妻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如何分割呢?请看下文案例。
案情简介:夫妻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
2011年8月8日,原告向平湖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被告之间的婚姻关系,后经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尚有和好可能,判决不准离婚。但判决后,原、被告一直分居,并又发生多次激烈争吵,双方再无和好可能。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原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再次提起诉讼,请求判令:1、原、被告离婚;2、夫妻财产依法分割。
法院判决:夫妻情感确已破裂判决离婚
经审理查明,本案中,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延续了22年,而夫妻双方分处两地的时间却长达15年。2011年3月原告回国后,于同年8月起诉离婚。本着挽救一个家庭的考虑,本院希望原、被告双方互谅互让,妥善化解生活中出现的纠纷,但在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后,双方的感情并未得到改善。财产分割方面,原告的婚前财产归原告所有。原、被告婚后购置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共有。由于原告在庭审中表示,如判决离婚将放弃对共同财产中属于自己部分的份额,故婚后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归被告陈某甲所有。法院判决:判决如下:
一、准予原告王某与被告陈某甲离婚;二、原告的婚前财产有:被橱、二门四斗橱、高低食品橱、二联橱、电饭锅、樟木箱各一个,椅子四条,皮箱两只,被头六套,落地扇一台,上述财产归原告王某所有,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处理完毕;三、原、被告婚后的共同财产有:小天鹅洗衣机、冰箱、微波炉一台、29寸王牌彩电、29寸彩电、挂壁式空调、功放机、vcd、台式电脑各一台,浙f×××××摩托车以及电瓶车各一辆,吊扇四台,煤气瓶一个,归被告陈某甲所有。
律师说法:离婚如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
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
以上就是关于“夫妻婚前财产归自己所有,离婚如何划分夫妻共同财产”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离婚必然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出台后,对离婚后财产分割有了更明确的规定。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律师帮助分析,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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