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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意搭载出车祸,好意同乘是否承担责任

2017-02-15    作者:李前军律师
导读: 案情简介:善意搭载出车祸 2015年4月19日,李某搭乘邻居涂某驾驶的被告南昌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赣A9B629号轿车回家。因车速较快、驾驶技术不到位等原因,涂某驾车碰撞公路旁的电线杆,造成该车车乘人员李某...

 案情简介:善意搭载出车祸

 2015年4月19日,李某搭乘邻居涂某驾驶的被告南昌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所有的赣A9B629号轿车回家。因车速较快、驾驶技术不到位等原因,涂某驾车碰撞公路旁的电线杆,造成该车车乘人员李某当场死亡。本次事故经南昌县交警大队认定被告涂某负全责。被告汪某是事故车辆的车主,也是被告南昌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该事故车辆由被告南昌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给被告涂某。

 法院判决:酿事故仍需赔偿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汪某是事故车辆的车主,被告南昌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给被告涂某,为此,被告涂某及南昌市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应对所造成原告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李某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款141747.8元;被告汪某对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律师说法:好意同乘是否承担责任

 随着私家车的迅速发展,有车族往往会在上下班路上免费捎带同事、邻居或者在节假日载上朋友一起出游。像杨这样因“搭便车”而引发的法律纠纷却屡有发生。这也牵扯出了一个不能忽视的法律问题—“好意同乘”。

 所谓“好意同乘”是指经同意无偿搭乘他人车辆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好意同乘”时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搭车人损害的,应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但驾驶人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搭车人有过错的,应相应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同时家庭轿车搭载朋友出行,即便朋友购买了交通意外险或者人身意外险,只是受害一方可以获得更多的赔偿,依然不能降低司机本人的赔偿责任和法律风险。所以,谨慎驾驶,保证车辆行驶安全才是避免风险最有效的办法。

 以上就是善意搭载出车祸,好意同乘是否承担责任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相关的专家律师,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 李前军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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