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中院昨天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上海市委原常委、副市长艾宝俊受贿、贪污一案。
检察院起诉指控:2002年到2014年,被告人艾宝俊利用其担任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共上海市委常委、副市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发展、工作岗位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其家人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320万多元。2001年到2009年,被告人艾宝俊利用担任上海宝钢集团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751万多元。艾宝俊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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