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路焜律师 > 北京限购新政:认房又认贷

北京限购新政:认房又认贷

2017-03-24    作者:路焜律师
导读: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京建法〔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一、企业购买的...

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和差别化信贷政策的通知

京建法〔2017〕3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促进本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自本通知发布次日起,商品住房销售和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执行以下规定:

一、企业购买的商品住房再次上市交易,需满3年及以上,若其交易对象为个人,按照本市限购政策执行。

二、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无住房且无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执行现行首套房政策,即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5%,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自住型商品住房、两限房等政策性住房除外)。

居民家庭名下在本市已拥有1套住房,以及在本市无住房但有商业性住房贷款记录或公积金住房贷款记录的,购买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购买非普通自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80%。

三、暂停发放贷款期限25年(不含25年)以上的个人住房贷款(含住房公积金贷款)。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3月17日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3月17日印发

                            

提醒:公号部分图文来源于网络,版权属原作者。如有异议,请联系我们第一时间处理。文章观点仅供读者学习参考,不作为裁判依据。

                             

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路焜律师

法律咨询 电话:13811664295

  • 路焜律师办案心得:律师不仅仅是解决纠纷和防范法律风险,而且还能为客户创造更高的价值,助力客户腾飞发展!

    关注微信“路焜律师”(微信号lukun_lawyer),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路焜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路焜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