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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带情人扫墓被老婆现场抓包,重婚罪如何认定

2017-04-02    作者:马友泉律师
导读:导言:2017年3月30日,广西崇左的一名男子带情人扫墓被老婆现场抓包。这种现象在生活中好像越来越多了,其实正如视频中女子所言,不想一起生活可以离婚,这种行为不仅在道德上被人指责,在离婚中财产分割时处于不利地位,而...

导言:2017年3月30日,广西崇左的一名男子带情人扫墓被老婆现场抓包。这种现象在生活中好像越来越多了,其实正如视频中女子所言,不想一起生活可以离婚,这种行为不仅在道德上被人指责,在离婚中财产分割时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触犯刑法。刑法明确规定了重婚罪,重婚罪如何认定?

男子带情人扫墓被老婆现场抓包

2017年3月30日,广西崇左的一名男子带情人扫墓被老婆现场抓包。妻子当场质问:“你当着你的祖宗说,这个女人是谁?”

原来,小李(化名)和小许曾经有一段婚外恋情,并育有私生子,其妻子小张(化名)似乎也知道这件事,此次,小李带着许女士来扫墓,谁料就被妻子当场撞见!在墓地妻子非常气愤的质问:你当着你的祖宗说,这个女人是谁?小李逞强又气虚的回答:已经和老妈说好了。

重婚罪如何认定

这种现象在生活中好像越来越多了,其实正如视频中女子所言,不想一起生活可以离婚,这种行为不仅在道德上被人指责,在离婚中财产分割时处于不利地位,而且可能触犯刑法。关于重婚罪的认定问题,其实可以从其构成要件入手,看看法律规定的重婚罪的构成要件都有哪些内容。如果一个行为同时符合了重婚罪的全部构成要件的话,那么我们就可以认定该行为是构成重婚罪的,此时就可以依法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也就是说重婚罪的构成要件,其实是可以当做是重婚罪的认定标准的。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关系。一夫一妻制是我国婚姻法规定的原则,重婚行为破坏了我国社会主义婚姻、家庭制度,必须予以刑事处罚。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必须具有重婚的行为。即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就构成重婚罪。

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又与他人结婚,包括骗取合法手续登记结婚的和虽未经婚姻登记手续但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事实婚姻。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2)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施行后发生的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的重婚案件是否以重婚罪定罪处罚的批复》中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仍应按重婚罪定罪处罚。”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一是有配偶的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成立婚姻关系;二是没有配偶的人,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即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自己有配偶而故意与他人结婚。如果没有配偶一方确实不知对方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共同生活的,无配偶一方不构成重婚罪,有配偶一方则构成重婚罪。

重婚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喜新厌旧;有的是出于贪图享乐;有的是封建思想作祟等等。但动机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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