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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想“私了”, 事故私了后保险如何理赔

2017-04-07    作者:李前军律师
导读:交通事故想“私了”,保险公司是否认可?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交通事故方面的咨询,交通事故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车子在路上发生碰撞,车主们“快刀斩乱麻”私下...

交通事故想“私了”,保险公司是否认可?上海交通事故律师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交通事故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交通事故方面的咨询,交通事故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车子在路上发生碰撞,车主们“快刀斩乱麻”私下签订协议,保险公司是否要认可?事故私了后保险如何理赔?下面为您介绍一则案例。

案情简介:交通事故想“私了”

2014年4月,曹某在高速公路驾驶车辆时,与杨某驾驶的货车发生追尾事故,不仅两车受损且造成曹某上颌骨多发骨折,7枚牙齿脱落。经交警部门认定,曹某未保持安全车距,负事故主要责任;杨某的货车未按规定安装防护装置,负事故次要责任。之后,曹某与杨某达成协议,曹某所有医疗费用在排除交强险之外按六四比例分担,即杨某承担40%。

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期间,曹某多次前往上海一家医院就诊,经鉴定其构成伤残十级。据曹某称在此期间共花去车辆维修费、医疗费、交通费等费用共计39万余元。之后,要求杨某按协议约定比例支付费用,杨某则拿着协议联系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要求支付保险金,可保险公司拒赔,这下杨某也反悔了。曹某得不到赔偿,索性将杨某、保险公司一同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对各项经济损失承担先行赔偿责任,杨某按协议约定在保险公司赔偿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

“原告与杨某之间的协议对我们公司不具有约束力。交通部门仅认定事故主次责任,未认定责任比例;且协议中约定的责任按六四分担是不合理的。”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根据双方保险合同约定,交警部门未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且出险地的相关法律法规对事故责任比例无明确规定的,保险机动车一方负事故次要责任的,保险人按30%事故比例计算赔偿。

法院审理:私签协议对保险公司不发生效力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曹某合理经济损失认定为35万余元;曹某与被告杨某达成的协议对双方产生约束力,但保险公司未承认该协议,也未在协议上签字盖章,故对保险公司不发生效力。结合双方过错程度,法院认定曹某承担70%的事故责任,杨某承担30%的事故责任,因此,超出交强险范围的损失,保险公司只承担30%的赔偿责任,而杨某根据协议约定需承担剩余10%的赔偿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保险公司赔付原告交强险保险金12.2万元,超出交强险部分赔付损失7万余元,共计19.2万余元;被告杨某赔偿原告损失9113.6元。

律师说法:交通事故私了后保险如何理赔

当事人私了后事故当事人所驾驶车辆属于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的,应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辆共同到肇事人投保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肇事赔偿义务人承担,如果肇事赔偿义务人所驾车辆未上第三者责任险,或虽已投保单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车流量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赔偿权利人受到赔款或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或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赔偿数额达不成协议的,赔偿权利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或赔偿义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通常交通事故私了后又到法院解决的主要有三种情况: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达成协议后一方反悔;迟迟不履行协议。

以上就是交通事故想“私了”,事故私了后保险如何理赔的案例介绍,希望能帮您解决您的问题。对司法实践中引发的纠纷,如果需要走诉讼程序,建议最好事先咨询交通方面的专家律师,以少走弯路,更好地解决自己所面临的问题。

  • 李前军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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