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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2017-06-14    作者:曾海英律师
导读:案情简介:养父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养子诉求分割养母遗产刘某、张某(女)是夫妻,二人于1976年收养了仅8个月的刘小某并将其抚养成人。2000年,刘某与张某购买了一处房屋。2011年8月6日,张某去世,留下80岁的刘...

案情简介:养父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养子诉求分割养母遗产

刘某、张某(女)是夫妻,二人于1976年收养了仅8个月的刘小某并将其抚养成人。2000年,刘某与张某购买了一处房屋。2011年8月6日,张某去世,留下80岁的刘某独自一人。后刘某与刘小某关系恶化。同年11月,经法院调解,刘某与刘小某解除收养关系,从此二人不相往来。2012年6月,刘小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依法分割房屋中属于张某的遗产份额。

法院判决:养父年长且无子嗣,判决养父继承大部分遗产

法院经审理查明,刘小某被刘某和张某从8个月大抚养成人,刘小某于2011年与刘某解除收养关系。法院认为,房屋系刘某与张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张某去世后,其继承人有权对房屋50%的房产进行继承。考虑到刘某夫妇将刘小某从年仅8个月抚养成人的事实以及刘某年已80岁、无其他子女、年老无依且没有经济来源的实际困难,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决刘某继承40%的遗产,刘小某继承10%的遗产份额。

律师说法:养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

我国《继承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且第十三条第二款:“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和第四款:“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而刘小某经收养与张某、刘某形成法律上的养子女、养父母关系,按照法律规定,刘小某享有继承养母遗产的权利。对于继承份额分配的问题,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所以,法院最终判决刘某继承张某大部分的遗产份额。

以上就是关于“养父与养子解除收养关系,养子女可以继承遗产吗?”案例的具体介绍,如果在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出现关于遗产的纠纷问题,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 曾海英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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