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详情】
家住南城的李先生目前看中了第一国际一套二手房。由于价格偏贵,李先生希望卖方适当降价遭到了拒绝。而中介机构建议买卖双方签订两份合同,即正式用于申报过户的一份,再加一份双方私下持有。两份合同价格相差将近三分之一,中介告诉李先生这样可以适当省下一笔税费。为此,李先生问:这种合同签了有什么负面作用?
【律师解答】
李先生所说的就是房产交易买卖双方签订的阴阳合同,主要是双方为了避税而达成的共识。
以逃避税费的目的签订“阴阳合同”的行为实际上存在较高的法律风险,一旦被税务机关查出,则不仅会被追缴税款,还可能被处以罚款。《偷税案件行政处罚标准》第五条第三款规定,账外经营或者利用虚假合同、协议隐瞒应税收入、项目的处以偷税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在最新修正的《刑法》中,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张晓霖律师办案心得:进出口贸易中海关涉税尤其是走私犯罪案件逐年增多,很多案件往往是因为不懂海关法律规定及海关办事规程造成的,而非当事人(进出口企业或进出境个人)故意所为。面对这种情况,应当指导当事人如何用足用好国家政策,做到合理避税;清楚海关规定和办事规程及时处理,把损失最小化,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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