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以显失公平为由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2006年11月2日,李某某与包某某在xx区民政局协议离婚。协议约定:离婚后,两处房子均归包某某所有,贷款还完李某某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轿车1辆及存款2万元归李某某所有。现李某某认为,其是在包某某的哭闹和威逼利诱下,因精神彻底崩溃而签的离婚协议,不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有悖于常理故以该离婚协议显失公平与公正为由,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判决:不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不得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其所签订的离婚协议对双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现李某某以包某某采取胁迫的方式,使自己在精神状态不清晰的情况下签订离婚协议,该协议显失公平和公正为由,要求重新分割离婚协议书中已分割的财产,包某某不同意李某某的主张。李某某无证据证明自己是被包某某采取胁迫的方式签订的离婚协议,李某某系大学本科学历且在公司做业务工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没有证据证明其精神状态不稳定,不能按正常人的思维方式考虑问题。夫妻在签订关于共同财产分割的协议时,除了利益的因素外,更多地受到子女抚养及感情因素的影响,而不能像对待其他民事合同一样,以等价有偿作为唯一的标准。因此,对李某某关于财产分割的诉请本院依法予以驳回。
律师说法:何种情况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协议是离婚时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结果,若离婚后一方想重新分割财产,则需要与对方协商,协商不成的,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处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可知,协议离婚后,一方就约定的财产分割方式反悔时,可以于离婚后一年内请求法院予以变更,即重新分割,但是其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签订时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形,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其诉讼请求。
以上就是对“何种情况可以要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相关问题的解答。若需要进一步了解其他详细信息,欢迎咨询婚姻法方面的专业律师。
党东斌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党东斌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扫描二维码,关注党东斌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党东斌律师网”)
执业律所:党东斌
咨询电话: 400-0358-110
关注党东斌律师,即时了解法律信息,一对一预约专家律师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