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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2015-03-18    作者:王振嵩律师
导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于2012年8月31日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于2014年12月1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6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最高人民法院于1992年7月14日发布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同时废止;最高人民法院以前发布的司法解释与本解释不一致的,不再适用。

                                

  • 王振嵩律师办案心得:政府依法行政是避免公权力被滥用的必然要求,行政诉讼是公民个人及各类社会组织在政府行政过程中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合法渠道。行政诉讼对于推动国家法治与政府依法行政、依法维护个人免受公权力侵害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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