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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遭车撞无辜丧生,死者亲属找谁索赔?

2019-01-03    作者:李珍律师
导读:导读:先被夏利撞倒后被公交轧死,死者亲属找谁索赔?法邦网为您解析。连遭车撞无辜丧生今年9月3日下午4点,山西来京打工者王原西(化名)骑自行车去某地送电话卡,由南往北正常行驶到朝阳区东三环辅路双井桥北人行过街桥下。一...

导读:先被夏利撞倒后被公交轧死,死者亲属找谁索赔?法邦网为您解析。

连遭车撞无辜丧生

今年9月3日下午4点,山西来京打工者王原西(化名)骑自行车去某地送电话卡,由南往北正常行驶到朝阳区东三环辅路双井桥北人行过街桥下。一辆黄色夏利正好从三环东一小胡同右拐到主路,并将王原西撞倒,王往左倒在了机动车道上。随后,一辆行驶中的730路公交车右后轮轧过其头部,造成王原西当场死亡。事故后,朝阳交通支队对事故各方进行了询问,发现夏利司机倪某所持的驾驶证是伪造的,而且,倪某在右转弯时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是导致事故发生的原因。因此,认定夏利司机倪某承担全部事故责任。王原西与公交车司机马某无责。

巴士公司难辞其咎

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民事赔偿与事故分责已经不再完全对等了。孙律师的观点是:驾驶730路公交车的司机与巴士公司都该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故意或者共同过失致人损害,或者虽无共同故意、共同过失,但其侵害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的,构成共同侵权,应当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承担连带责任。”他认为,这个事件中,730路公交车虽在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中无责,但其行为已经与夏利车的行为“直接结合发生同一损害后果”,即导致王原西死亡,所以730路司机应该承担相应的连带责任。《解释》第八条还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所以730路公交车所属单位北京市巴士股份公司也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谁最有权私了后事死者父亲无权私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侵权行为或者其他致害原因直接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扶养人以及死亡受害人的近亲属都可以作为赔偿权利人起诉向赔偿义务人索赔。

本次事件中,赔偿权利人应为死者的父母、妻子和两个孩子。而被扶养人是死者的两个孩子,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是他们的母亲。因此,作为赔偿权利人之一,死者的父亲可以通过协商调解的方式得到自己应得的赔偿,例如死亡赔偿金等。但是,在没有得到死者妻子和孩子授权的情况下,他无权向肇事司机索要原本属于两个孩子的“被扶养人生活费”一项。因此,他认为,夏利司机倪某还应该对死者的妻子与孩子重新赔偿。

交通事故的责任和事后的赔偿是两个问题,应该分开来看。简单来说,事故责任和赔偿责任是两码事。730路公交车在事故中虽然没有责任,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其所属单位北京巴士公司还是应该承担一部分赔偿责任的。

另外,有关夏利司机还该不该再对死者妻子和孩子进行赔偿的问题上,吴律师说,死者的父亲根本没有与夏利司机签订调解书的权利,所以,他们所签订的赔偿协议是无效的。

从亲等关系来看,夫妻之间的距离是最近的。死者的配偶和子女应是第一赔偿权利人,在无子女和配偶的情况下,父母才是第一位。所以,在没有得到死者配偶授权的情况下,父亲无权和对方签订任何赔偿协议,由此可以得出原协议无效的结论。因此,目前,死者妻子和子女可以将巴士公司和夏利司机共同列为被告,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 李珍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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