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事前在合同中约定了提交仲裁的条款,一方起诉至了法院,另一方能否提出管辖权异议,且该异议应当何时提起?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首次开庭前提出有仲裁约定,此异议能否得到支持
2014年1月6日,某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因加工承揽合同纠纷将某树脂有限公司加工起诉至法院。2014年2月17日开庭前,树脂有限公司向法院递交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认为该纠纷应由仲裁委员会裁决。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被告的异议理由成立。裁定如下:驳回原告板式换热器有限公司的起诉。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提起上诉,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递交上诉状副本,上诉于XXX中级人民法院。
律师说法:合同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26条:“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本案中树脂有限公司作为案件被告,在原告起诉后被告在首次开庭前提出了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说明被告未放弃仲裁协议,且提出异议的时间符合法律规定,应当予以支持。所以,该案件应当依照双方的约定提交仲裁机构仲裁,法院此时便失去了管辖权。
以上就是关于“首次开庭前提出有仲裁约定,此异议能否得到支持”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合同有提交仲裁的约定,如若一方起诉至法院,另一方应当在首次开庭前及时行使管辖权异议的权利。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王忠明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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