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专栏
 
当前位置:法邦网 > 律师专栏 > 王忠明律师 > 无合同只有欠条,运输合同关系能成立吗

无合同只有欠条,运输合同关系能成立吗

2019-01-07    作者:王忠明律师
导读:导读:未签订书面运输合同,但已实际运输,并出具了欠运费的欠款凭据,能否构成的运输合同关系?请看本文案例。案情简介:无合同只有欠条,运输合同关系能成立吗2017年,王某雇佣姜某为其运沙子,姜某共为王某运沙子25车计5...

导读:未签订书面运输合同,但已实际运输,并出具了欠运费的欠款凭据,能否构成的运输合同关系?请看本文案例。

案情简介:无合同只有欠条,运输合同关系能成立吗

2017年,王某雇佣姜某为其运沙子,姜某共为王某运沙子25车计571立方米,合计运费6852元,并为姜某出具欠款凭据一份,但双方并未签订合同。此款经姜某多次找王某索要,王某推拖至今未付。所以姜某诉至法院,要求王某立即给付运费6852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诉求

法院认为,被告欠原告运费,应承担给付责任。判决如下:被告王某欠原告姜某运费款6852元,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王某负担。

律师说法:未签订合同,运输合同关系也能成立

运输合同是指承运人将旅客或货物从起运地点运输到约定地点,旅客、托运人支付票款或者运输费用的合同。本案原告姜某为被告王某刚运送沙子,双方虽然没有签订书面运输合同,但被告王某已为原告出具了欠运费的欠款凭据,双方已构成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关系,且该运输合同成立并合法有效。所以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应当依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原告蒋某履行了运送沙子的义务,被告姜某也应当支付运费。

以上就是关于“无合同只有欠条,运输合同关系能成立吗”的案例介绍,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如果事前有约定,未签订运输合同,但实际已经运输了,能够构成事实上的运输合同。如果出现纠纷,最好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 王忠明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关注微信“王忠明律师”(微信号),阅读更多精彩文章。使用微信扫描左侧二维码添加关注。

  • 扫描二维码,关注王忠明律师

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不代表法邦网立场。本文为作者授权法邦网发表,如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王忠明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