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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心理扭曲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是否构成放火罪?

2019-01-07    作者:马友泉律师
导读:导读:行为人因精神障碍,导致人格改变,看事不顺眼,心理不平衡,多次在公共场所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是否构成放火罪?上海刑事律师专业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刑事咨询、刑事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

导读:行为人因精神障碍,导致人格改变,看事不顺眼,心理不平衡,多次在公共场所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是否构成放火罪?上海刑事律师专业为您解读,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为您提供专业刑事咨询、刑事辩护等优质法律服务,找专业律师,就上法邦网。

行为人因精神障碍,导致人格改变,看事不顺眼,心理不平衡,多次在公共场所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是否构成放火罪?今天,我们将通过以下案例为大家做简要分析。

案情简介:因心理扭曲放火烧毁他人财物

郝某因患有机化合物所致精神障碍而发生人格改变,看事不顺眼,心理不平衡。2016年7月至9月期间,郝某在某居民生活区,将捡拾的废弃塑料袋等易燃物缠绕成坨,先后九次放置于他人轿车之下,造成九辆轿车毁损。之后又将一处水暖商品仓库烧毁,前后十次纵火共造成财产损失77万余元。

法院判决:公共场所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构成放火罪

郝某在居民生活区等公共场所,故意以放火的方法危害公共安全,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判处郝某有期徒刑十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律师说法:因心理扭曲多次放火烧毁他人财物以放火罪定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中,郝某因精神障碍而产生的人格改变,对社会不满,心理不平衡,先后九次在居民生活区烧毁他人车辆,又将一处仓库烧毁,造成严重经济损失。郝某的放火行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极易引发重大火灾。而郝某所患的有机化合物所致精神障碍并不影响郝某的行为能力,郝某在作案时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应以放火罪承担刑事责任。

结语:以上就是因心理扭曲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是否构成放火罪案例的简要解析,当您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请相信律师,法邦网专业刑事律师将为您提供专业法律服务,从而保障您的合法权益最大化。

  • 马友泉律师办案心得:简单的案件复杂化,复杂的案件简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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