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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要求离婚许诺百万补偿金 离婚后女方如何主张

2019-01-07    作者:党东斌律师
导读:导读:一段婚姻仅两年多就走到了尽头,两人从离婚到离婚后纠缠不清,全因一个“钱”字。男方许诺给她100万元补偿金,没想到办理离婚手续后却翻脸不认账,只字不提补偿金一事。女方几番催款无果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将...

导读:一段婚姻仅两年多就走到了尽头,两人从离婚到离婚后纠缠不清,全因一个“钱”字。男方许诺给她100万元补偿金,没想到办理离婚手续后却翻脸不认账,只字不提补偿金一事。女方几番催款无果之下,将前夫告上法庭。下面我们将通过案例为您解析。

案例简介:丈夫要求离婚许诺百万补偿金

王毅与秦笑笑婚后的感情一直很好,直到王毅父母以不向王毅提供资金帮助其发展事业为筹码,迫使王毅向她提出离婚。王毅苦苦哀求秦笑笑,无奈之下签下离婚协议。两人于2014年1月14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第五条约定:“鉴于离婚系男方提出,女方无任何过错,故男方同意给予女方经济补偿人民币100万元,于本协议签订时支付20万元,余款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五年内付清。”当时,秦笑笑考虑到王毅的经济状况及需要资金发展事业,所以在没有收到首笔20万元补偿款的情况下,就与王毅于2014年1月15日到澄迈婚姻登记部门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但在双方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之后,王毅再也不提补偿款一事。秦笑笑多次催促,并委托律师于2014年6月26日向王毅发律师函,但王毅仍然无动于衷,未付分文。秦笑笑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王毅向她支付经济补偿金20万元。 

法院判决:离婚协议书合法有效,男方应按协议履约

法院经审理认为,秦笑笑、王毅协议离婚时达成经济补偿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的纠纷,属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协议书系二人亲笔所签,其中第五条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王毅辩称秦笑笑以不办理离婚手续为由胁迫其签订离婚协议书,请求撤销该离婚协议书第五条关于经济补偿的约定内容,但未能提供相应证据予以佐证。而且,离婚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登记离婚不是解决婚姻问题的唯一途径,故对王毅的抗辩,法院不予采信。据此,离婚协议书是秦笑笑、王毅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毅应按此协议履行给付义务。遂依法判决王毅给付秦笑笑经济补偿款20万元及利息。

律师说法:丈夫要求离婚许诺百万补偿金,离婚后女方如何主张

秦笑笑、王毅协议离婚时达成经济补偿协议,离婚后因履行该协议发生的纠纷,属离婚后财产纠纷。离婚协议书系二人亲笔所签,其中第五条关于支付经济补偿的约定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效力性规定。秦笑笑提交的短信记录以及协议书在婚姻登记机关的登记备案记录,以证明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不存在任何胁迫的情形。王毅出资经营公司,注册资金为1000万元,且公司仍处于存续状态。据此,王毅具有良好的经济支付能力。离婚协议书是秦笑笑、王毅双方的真实意思表达,合法有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王毅应按此协议履行给付义务。

以上就是对“丈夫要求离婚许诺百万补偿金,离婚后女方如何主张?”相关问题的解答。如遇到婚姻法的相关问题,欢迎咨询婚姻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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